建金[2010]17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fā)〔2010〕10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于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fā)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根據當地住房價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和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發(fā)展狀況,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并報省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財政、人民銀行、銀監(jiān)部門備案。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jiān)會備案。
六、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fā)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范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要簡化辦理手續(xù),提高服務水平。
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政策執(zhí)行中有關問題,及時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銀監(jiān)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