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我市2015年人才引進工作定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啟動。為做好本年度人才引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業務類別
我市人才引進工作主要指:根據《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2〕3號),辦理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根據《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深府辦函〔2013〕37號)和《關于印發<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規〔2014〕15號),辦理市外人才引進(包括調入市外干部、招調工人、引進留學回國人員)。
引進留學回國人員立戶登記和權屬劃分、申辦模式和辦理流程見《留學回國人員引進業務辦理指南》。
本文以下所述事項均指辦理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調入市外干部和招調工人等。
二、關于時間安排
我市人才引進系統(包括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不含留學回國人員引進)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進行升級改造。2014年12月31日前申報并由呈報單位成功提交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的信息(僅進行測評未提交的信息不予納入),按2014年辦理;2015年1月1日之后申報的信息(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測評但未正式申報及申報后需要撤回修改信息的),按2015年政策辦理。2015年人才引進工作于1月20日上午10時開始正式申報,全年度工作日辦理。
三、關于立戶登記和權屬劃分事項
(一)關于立戶登記。
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業務須先辦理人才引進立戶登記。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批準成立且正常運作的各類法人機構和具有用人自主權的其他組織均可以申辦人才引進立戶登記。
上年度已完成立戶登記的用人單位只需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刷新本單位信息,即可辦理年度業務初始化。
(二)關于權屬劃分。
國家、省駐深單位或企業、市國資部門直管企業申請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區屬國有企業申請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其他用人單位可自主選擇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業務,但須與其辦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業務的受理部門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時在市、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業務。
以個人身份申請辦理的人才引進業務,市屬機構代理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四、關于業務申辦模式和辦理流程
(一)關于業務申辦模式。
擬引進人員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以個人申辦的方式委托具有人才引進代理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人才引進申請。
已進行人才引進立戶登記的用人單位可獨立申報人才引進業務,也可委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可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申報業務。委托代理機構申報的人才引進業務,申報材料由受托代理機構統一報送到用人單位所屬的業務審批部門。
如在辦理過程中須商調檔案的,具有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自行辦理商調手續,無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須委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可的有檔案保管權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辦理商調手續并報送材料。
用人單位選擇一家代理機構并確定代理關系后,本業務年度不得更換代理機構。
(二)關于人才引進業務辦理流程。
1.辦理畢業生接收。
(1)網上申報擬引進人員信息。
在我局官方網站(www.szhrss.gov.cn)“網上辦事”欄目“網上申報系統”中鏈接人才引進測評和申報系統(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 用人單位立戶登記后,可申報本單位擬引進人員信息;個人也可在注冊后,填入個人信息,系統自動測評是否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提交用人單位或代理機構申辦。
?。?)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系統已成功提交畢業生信息的單位須及時按規定向人才引進業務審批機關提交書面材料。畢業生接收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統一受理書面材料;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業務的用人單位或代理機構,其畢業生申報材料須經由區人力資源部門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受理。
?。?)領取審批文件。
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通過的人員,由呈報單位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領取接收函。
?。?)畢業生報到。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的,畢業生須到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的,畢業生須到接收單位立戶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報到地址詳見:《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下方備注3“報到地點”。
2.市外在職人才引進(市外調入干部和招調工人)。
?。?)網上申報擬引進人員信息。
市外人才引進業務根據擬引進人員的身份,按調干、調工、招工方式區別辦理招調手續。擬引進人員及呈報單位在網上成功提交信息前,應核實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再準確選擇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如有人事檔案的,須同時辦理檔案商調手續。
網上申報信息方式參見畢業生接收業務的“網上申報擬引進人員信息”。
?。?)預審及公示。
擬引進人員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將分批對其網上申報信息進行公示。公示通過的,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代理機構方可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擬引進人員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信息成功提交后,無需公示,用人單位直接根據系統提示打印材料清單及相關表格,并按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呈報單位須及時按規定向人才引進業務審批機關提交書面材料。
申報辦理調干或調工的,需同時報送人事檔案。
?。?)領取審批文件。
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通過的人員,由呈報單位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窗口領取招調通知、指標卡。
五、關于業務指引及信息查閱
我局將在官方網站(www.szhrss.gov.cn)“人才引進”欄目發布本年度各項人才引進政策及詳細的業務指南,對申報材料和業務流程等事項作出明確指引,供呈報單位和個人查閱,同時將編發人才引進業務辦事指南資料向社會發放。辦事人員亦可直接到市、區行政服務大廳人力資源部門辦事窗口咨詢,或撥打電話12333、82108904進行查詢。
六、關于人才引進工作紀律
用人單位、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及擬引進人員須確保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用人單位或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行為的,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該用人單位或服務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5年內均不得辦理人才引進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擬引進人員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該申請人員5年內不得申辦人才引進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擬引進人員或用人單位委托代理機構申辦的,應選擇具備人才引進代理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具體名單、電話、地址等信息詳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www.szhrss.gov.cn的 “人才引進”欄目)。如在人才引進申辦過程中有收費方面的投訴,可撥打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12358”。
特此通知。
附: 1.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辦函【2013】37號)
2.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的通知(深人社規〔2014〕15號)
3.關于印發《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2】3號)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23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2015年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的通知
關于印發《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