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市委辦公廳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各區委、區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市直各單位,市各人民團體,中直和各省(區)市駐深各單位,市屬各企業:
現將《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3月11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和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對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圍繞“三化一平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前海戰略平臺)改革主攻方向,堅持深圳質量、深圳標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升經濟社會發展質量,促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勢下,企業在謀求經濟利益的同時,自覺履行保證產品質量、保障生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維護員工權益、遵守、崇尚道德、參與公益慈善等社會責任,已逐步成為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和時代發展的必然趨勢。近年來,深圳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逐漸增強,踐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進一步提高,在參與社會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進一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積極塑造企業良好形象,提升企業競爭力,創建現代企業文明的有效途徑;是深化企業依法治理,加快法治社會建設,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深圳突出質量引領、標準支撐,不斷提升市場化水平和經濟社會發展質量的客觀需要。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重要作用,凝聚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扎實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政府要更好地發揮引導作用,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建立社會化運作機制,加強指導監督,引導企業積極履行對各利益相關方的社會責任。企業是履行社會責任的主體,要充分調動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將履行社會責任作為實現企業價值的重要內容。
2.堅持突出重點、穩步推進。重點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各項法定責任,引導和鼓勵企業量力而行,積極履行公益慈善、志愿服務等其他社會責任。鼓勵和引導社會第三方專業機構從重點行業和特殊領域入手開展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工作,分類指導,積累經驗,逐步推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實行企業自愿申報制度,防止以推進社會責任建設為名增加企業負擔。
3.堅持社會參與、形成合力。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充分發揮各類中介組織,特別是行業協會、商會等第三方機構在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工作格局。
(二)目標任務。
建立健全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體制機制,構建深圳市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管理工作體系,促進企業與社會共同發展,力爭到2020年,基本實現“三增強、三提升”目標,即:全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積極性明顯增強,企業良好影響力明顯增強,企業與員工、消費者、合作者、生態環境、社區的和諧度明顯增強;企業誠信經營程度明顯提升,企業依法治理水平明顯提升,企業社會形象、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明顯提升。
三、主要內容
(一)強化企業守法誠信經營理念。
強化“法定責任必須為、道義責任積極為”的理念,進一步促進企業遵紀守法,自覺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責任,保障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開展法律服務進企業活動,廣泛宣傳法律法規和。加快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推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模式,加大誠信宣傳力度。引導企業增強重信守諾意識,堅守商業道德,公平交易,誠信經營,堅決反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引導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員工強化廉潔從業意識,自覺抵制商業賄賂,營造良好的行業環境。
(二)督促企業注重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積極開展企業文化建設,倡導履行社會責任光榮的價值觀,引導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員工自覺履行好社會責任。督促企業嚴格規范和執行合同、工資工時、作息休假等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員工技能,幫助員工成長和進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企業改善工作環境,加強勞動保護,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確保生產安全和職工職業健康,堅決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引導企業關心關愛員工,改善員工生活條件,豐富業余文化活動,促進員工身心健康發展。幫助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工會組織,構建和諧勞資關系。推動建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職工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
(三)引導企業注重綠色低碳集約。
引導和督促企業在達標排放的基礎上,自覺挖掘節能減廢潛力。通過改進設計和生產工藝、使用清潔能源和環保原材料、優化過程控制、提高廢物再利用水平等方式,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在產、研、銷各個環節貫徹綠色低碳導向,推行生態管理,實施清潔生產。建立有利于環境保護、高效率、低排放的節約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
(四)支持企業注重創新創優發展。
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度,支持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加大技術創新力度,提高工藝和裝備水平,積極創造高附加值的適銷對路產品。積極借鑒國際或國外先進標準,完善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引導企業重視市場營銷網絡建設,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售前、售后服務。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依法打擊各類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五)鼓勵企業注重參與公益慈善和社區發展。
鼓勵企業創造更多崗位,吸納大學生、下崗失業以及殘障等人員。引導企業增強慈善公益意識,力所能及地參與社區公益設施建設、志愿服務、關愛慈善捐助等活動。鼓勵和支持企業積極參與扶貧濟困,感恩回饋社會。
四、具體工作措施
(一)出臺標準,完善法規制度。
參照國際和國家有關標準體系,制定深圳市《企業社會責任要求》、《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指南》,以及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等,明確評價指標、評價標準、評價方式等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布。加快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研究工作,適時出臺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促進條例等法規。
(二)開展培訓,提高履責能力。
依托專業研究機構、行業協會等,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培訓工作,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管理能力。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培訓基金,免費對全市企業進行普及式培訓,調動企業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三)自愿申報,實施責任評價。
鼓勵和引導具有公信力的社會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制定社會第三方專業評價機構資格認定及日常監管制度。鼓勵企業自愿申報參與社會責任評價活動。建立責任評價個案調整機制。
(四)建立平臺,發布評價報告。
創建集信息采集、管理、查詢和報告匯總、網上評價等功能于一體的深圳市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發布平臺,公開發布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申報信息、評價信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等。按年度編制企業社會責任藍皮書,著手研究“深圳市企業社會責任指數”工作。
(五)積極引導,注重政策激勵。
建立完善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相關政策,對通過責任評價的企業,政府相關部門在政策法規框架內提供有關便利服務。
(六)加強監督,確保規范有序。
依法依規查處損害員工、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統籌整合各部門相關信息系統,推動實現企業社會責任信息互聯共享。強化對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工作的監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揮媒體曝光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作用,發動社會各界對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的監督,建立健全社會公眾監督體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市領導任召集人,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社工委、市經貿信息委、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委、市人居環境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外事辦、市應急辦(市安監局)、市金融辦、市政府采購中心、市總工會、深圳海關、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委員會、市政協有關專委會,以及有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各區相關負責人和部分專家等組成。定期召開會議,統籌規劃全市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工作,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聯席會議由市社工委牽頭,負責全市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促進工作的指導、總結、推動和督促檢查等,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監督的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制。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促進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尤其要引導、鼓勵和支持大企業發揮表率和帶動作用。國資國企系統要把社會責任建設納入企業發展戰略目標,融入企業管理體系;市屬國有企業要立足基礎性、公共性和先導性定位,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和戰略支撐功能,切實體現行業示范引領作用。工青婦等群團組織要創新工作機制,重視發揮其制度優勢和組織優勢在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中的作用。財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工作,根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相關經費保障,確保引導促進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體系相關工作需要,并在安排有關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時給予支持。
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在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作用,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引導,采取制定行業內會員企業社會責任公約、行業規章及發布倡議書等形式,加強行業自律。發揮第三方機構的評價監督作用,支持社會組織依法自主開展各項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工作,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國際性、區域性或行業性企業社會責任活動。
(三)營造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拿出專欄、劃出時段,刊登、播放一定數量的企業社會責任公益廣告,宣傳模范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典型事跡,傳遞正能量。鼓勵企業、社區、社會團體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宣傳,形成有利于推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良好氛圍。
附件
關于進一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相關措施
為保證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工作科學、公平、透明,鼓勵企業自愿申報參與社會責任評價活動(分★、★★、★★★三個等級),在評價有效期內,對通過評價的企業,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有關便利服務。
1.同等條件下,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優先推選為“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對獲得★★★等級企業,優先推薦和扶持其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
2.對獲得★★★等級企業,列入便利直通車企業候選名單,經市政府審定后,為其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
3.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作為薪酬調查定點單位,定期提供信息服務。
4.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在日常環保監管中,適當調整現場檢查和監督性監測頻率。
5.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綠色通道。
6.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在企業員工因公渠道辦理赴港澳手續和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時給予優先審批辦理;對獲得★★★等級企業,根據業務需要,提高相關企業多次往返港澳簽注的比例。
7.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在日常安全監管中,適當調整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頻率;優先推薦參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優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等事項。
8.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在審核貸款、債券發行、保險理賠等有關工作中,優先安排;為其加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手續,保障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合理用匯需求。
9.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其產品和服務。
10.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納入深圳海關“十百千萬”家企業扶持計劃和高信用企業培育計劃,并實施海關總署“企業協調員”管理,為企業享受國際合作海關、國內各直屬海關和深圳海關通關優惠便利措施提供支持。
11.同等條件下,對獲得★★以上等級企業,優先推薦為檢驗檢疫信用A、AA級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