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舊證銜接的問題:
根據《 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深圳市居住證試行辦法》辦理的《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在《條例》施行之日仍然有效,且持證人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可以在本條例施行后十二個月內免費申請換領新證。換領新證前,《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繼續有效;
換領新證后,持證時間連續計算;不申請換領或者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申請條件的,本條例施行十二個月后,《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