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正式實施。警方強調,如果居住證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那么今天起系統將自動延期一年。
根據條例規定:為非深戶籍人員提供居所的申報義務人(包括單位或個人),要依法主動申報非深戶籍人員居住登記信息;非深戶籍人員符合在我市居住登記連續滿12個月并且參加連續滿12個月(或兩年內滿18個月)條件的,可以申領《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市民可登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https://www.szjzz.gov.cn/p)或者到轄區受理點辦理居住登記、居住證業務。警方開通微信公眾號“深圳居住證” (微信號:szjzz2015)和咨詢電話(臨時):85128003,方便市民了解、查詢和辦理有關業務。
警方提醒市民,持有居住證的市民可登錄深圳市居住證綜合信息網(http://203.91.45.514)輸入身份證號碼查詢,如果居住證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6月1日及以后的,那么今天起,系統將自動延期一年。
現持有居住證的,無論一年期還是十年期,新條例實施后,只有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才能換領新證。今天起,居住證受理點將增多、辦證更加方便快捷,還可通過網上申請,因此市民不用蜂擁前往辦理。
警方強調, “持有居住證7年以上可入深戶”系謠傳。目前,持有居住證入深戶的具體措施,相關部門正在制定完善中。(記者黃順)
需滿“兩個一年”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新《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和原有居住證制度最大的不同是,申辦門檻提高了。
持原有居住證的,無論一年期還是十年期,新條例實施后,只有符合“兩個一年”的條件才能換領新證。也就是說,第一,要在深圳有合法穩定居所,就是非深戶籍人員從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的。
第二,在深圳有合法穩定職業,也就是非深戶籍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的。
此外,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的非深戶籍人員,依照《條例》規定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