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婚假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 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職工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職工自理。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
國家關于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二婚婚假規定
二婚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于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的規定。晚婚是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次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
晚婚晚育獎勵
(一)晚婚獎勵
1、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晚婚假應當在婚假后連續使用。
2、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二)晚育獎勵政策
1、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增加產假15天,男方給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者或未生育過孩子的再婚者,必須有女方所在單位出具晚育的證明。
2、女方15天假期應當在規定的產假后連續使用。男方3天假期應當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
3、增加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單位在自行規定時,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不少單位對婚假的時間和婚假的工資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網民詢問,國家和上海市對此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并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并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婚假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時依法享受的假期。勞動者在享受婚假期間,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規定,為了照顧我國舊有習慣,不論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超過三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的天數,不發給工資。
3、為保障《計劃生育法》的貫徹實施,各省市均結合實際情況作了細化規定,包括延長婚假時間。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