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在“三期”內,用人單位能否單方面解除合同?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能否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加班加點?
答: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一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女職工懷孕流產假期有何規定?
答:《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哺乳時間有何規定?
答:《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規定,對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看護假天數有何規定?
答: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產假天數有何規定?
答: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六條、《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市女職工產假假期規定如下: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假35天,同時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外,《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符合計劃生育的晚婚晚育女職工,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還可享受增加產假期十五天的優待。有關《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解釋可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咨詢,違反該規定可向單位所在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反映。
因此,女職工生育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對照上述規定享受產假假期。
女職工懷孕期間是否享有工間休息時間?
答:《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一小時,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是否算作工作時間?
答: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和《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準予定期做產前檢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一條、《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附錄的規定,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的作業;(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五)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六)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七)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八)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九)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十)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有哪些?
答:《勞動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附錄規定,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礦山井下作業;
(二)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三)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