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共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不含當月)在本市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申請時公積金賬戶屬于正常繳存狀態(賬戶封存、凍結及銷戶的為非正常繳存狀態)。所有貸款申請人須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
2.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的父母一方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另一方也應當在本市未發生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公積金貸款;
3.申請人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4.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擔保;
5.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要求;
6.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