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的公積金異地互貸主要包含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 是“異地繳、深圳貸”,即深圳戶籍職工在異地工作且繳存公積金,回深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只要在地連續6個月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持就業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按照深圳政策要求,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曾經在異地繳存公積金、在深圳連續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不限戶籍,繳存時間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也可合并計算。
第二種情況 是“深圳繳、異地貸”,即非深圳戶籍繳存職工回戶籍地購房,向該職工戶籍地的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前提是該公積金中心已落實異地互貸政策),深圳市公積金中心可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近來,針對“深圳繳、異地貸”的情況,有部分非深圳戶籍職工提出,在深圳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后,在戶籍地仍無法申請公積金貸款。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表示,深圳公積金中心可為回戶籍地購房的非深戶繳存職工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但其在戶籍地申請公積金仍需符合當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