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遺失證明 |
依據 | 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試行)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許可。 |
條 件 | 已在我市辦理過留學人員引進手續,但是檔案內《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遺失的人員可以辦理。 |
申請材料 | 1、《辦理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遺失證明申請表》(此表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收原件); 2、申請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辦理留學人員引進時所提供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4、戶口遷移證復印件; 注:需由申請人到最初在深圳落戶的派出所查找當時辦理入戶的戶口遷移證,正反兩面復印清楚并加蓋派出所公章。 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要求補充的其它證明材料。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請表格 | 辦理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遺失證明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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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地址: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8005號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21號窗口,咨詢及投訴電話:12333、88123456。)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聯系電話 | 12333、88123456 |
程 序 | 1.申請人憑申請材料到市外國專家局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辦理。經窗口核實確認由我局引進且材料齊全的,現場給予辦理遺失證明; 2.經窗口核實無法當場確認由我局引進的,告知申請人補充相關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齊相關材料的,窗口受理申報材料,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補辦遺失證明的決定。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可到窗口查詢辦理結果。 業務流程圖詳見附件。 |
時 限 |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結。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具有:陳述權、申訴權、申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權利。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遺失證明》,永久有效。 |
法律效力 | 《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遺失證明》具備與《留學人員行政介紹信》同等效力。 |
收 費 | 不收費。 |
年審或年檢 | 不年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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