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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內容 |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廣東新政,八) |
事項類別 | 其他事項 |
依據 | |
條 件 | 經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廣東省科技創新主管部門和廣東省自貿辦認可企業聘雇并擔保的行業高級專業外籍人才,以及廣東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之日前持加注“人才”的工作類居留許可連續在廣東省工作滿3年,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
申請材料 | (一)填寫《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表》(任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一式三份,提交經檢測合格的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規格為:48×33mm)6張;附相片電子數據光盤。 (二)申請人有效的外國護照及在廣東近3年連續辦理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注“人才”); (三)中國政府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外國衛生機構簽發的健康證明書; (四)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國外無犯罪記錄證明(連續居留2年以上的國家或地區均須提交,證明須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且證明及經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出具時間應在受理之日前6個月內); (五)申請人個人簡歷(18周歲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間連續)。如申請人曾具有中國國籍的,簡歷中須詳細說明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加入外國國籍情況,并提交外國定居資格證明、入籍證明、入籍時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戶口注銷證明等證明材料; (六)廣東省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證明原件; (七)現工作單位出具的推薦函原件(推薦函須注明申請人已在廣東工作滿3年等內容); (八)《外國專家證》或者《外國人證》(有效時間段應為申請人申請之日前連續3年,證件上有關任職單位、職務及個人情況等信息應與任職證明等有關證明一致); (九)任職單位的注冊登記證明(如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等)和年檢證明(有效時間段應為申請人申請之日前連續3年);如任職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聯合年檢證明(有效時間段應為申請人申請之日前連續3年); (十)公安機關認為必須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須用黑色水筆或簽字筆填寫,提交原件;其他材料一式三份,須交驗原件提交復印件(A4規格),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須按要求提交。 (二)外國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須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外文材料須翻譯成中文,并在翻譯件及翻譯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翻譯公司公章。 (四)申請人如需在《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上打印中文姓名,應在申請表上“其他需說明的事項”欄目中填寫“制證時需要打印中文姓名:XXX”,否則填寫“無”。 (五)有關事項需要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的,調查時間不計入工作日。 |
申請受理機關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未滿18周歲《外國人永久居留證》5年有效;18周歲(含)《外國人永久居留證》10年有效。 |
決定機關 | 公安部 |
聯系電話 | 0755-84465490 |
事項程序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受理——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復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 |
時 限 | 90個工作日。 |
法律效力 | 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 |
事項收費 | (一)受理時每人收取1500元,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時每證收費300元。(二)因證件有效期滿、內容變更換發或補發的,按每證300元收取。(三)證件丟失或損壞補領的,按每證600元收取。 |
申請表格 | 外國人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任職人員類)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特別提示 | 此業務屬中央事權,當國家政策調整時,所提交的申請材料以最新通知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