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印發《關于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檔案管理服務提出15項便民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等行為、取消辦理初次流動人員轉正定級等手續、取消大學生畢業一年內檔案流動限制等。
1 杜絕捆綁、隱形收費
人社部介紹,《通知》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要求,進一步簡化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提出的多項具體措施。
據介紹,《通知》從信息公開、簡化手續、優化流程、嚴格取消收費等方面作出規定。《通知》明確,要貫徹落實取消檔案收費和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的決定,嚴格規范基于檔案的延伸服務的收費行為,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務與檔案保管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等行為。
根據中組部、人社部此前下發的通知,流動人員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等已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費、查閱費、證明費、檔案轉遞費等費用也都一同取消。
“對基于檔案延伸的其他服務,嚴格按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依據和標準進行收費,并且做到公開透明;沒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一律不得收費。”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人社部還明確,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免費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將相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通知》同時明確,將加大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庫房、服務場所和信息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保障檔案管理服務工作正常開展。
2 取消檔案轉正定級手續
《通知》還明確,今后對初次就業的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人社部人力資源市場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轉正定級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實行“統包統配”的計劃分配制度下,用人單位為見習期滿畢業生辦理的一種人事手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各種法規的不斷完善,到不同性質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有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予以規范,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為流動人員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已經失去原有的人事管理作用。
在北京某企業負責人事工作的楊冰告訴記者,畢業生簽了三方協議后,會有一個報到證(派遣證)。等工作一年以后,需要填一份轉正定級表,并在表上加蓋與派遣證上用人單位一致的公章,這樣就完成了檔案上的轉正定級手續,員工也就擁有了一個“干部身份”。
這個“干部身份”意味著什么?楊冰表示,檔案上的轉正定級和單位試用期后轉正定級是兩回事。“在我們平時的人事工作中涉及檔案中的‘干部身份’的比較少,基本上對工作沒有什么影響。”楊冰表示。
《通知》中也明確,取消轉正定級材料后,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合同、企業錄用手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勞動用工備案、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
3 轉遞檔案不再開介紹信
除對初次就業的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外,《通知》還提出,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接收檔案時,對缺少材料的要實行告知承諾制,轉遞檔案時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
“應屆高校畢業生檔案被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成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后,即可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轉遞。”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推進前臺業務受理、后臺協調,提高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
此次印發的《通知》還提到,針對畢業生工作一年內檔案轉遞難,提出取消大學生畢業一年內檔案流動限制。
為何存在畢業生工作一年內檔案轉遞難的問題?
楊冰認為,這與人事檔案的轉正定級手續也相關。“因為初次就業報到1年后才會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因此,如果1年內換工作,原單位就沒辦法完成這個手續,造成檔案轉遞上出現問題。”楊冰說。
按照相關規定,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人社部門授權的單位進行管理(以下簡稱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其他單位未經授權不得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據統計,截止到2014年底,全國各級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共保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6615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