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的規定,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以月最低工資為基本形式,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以小時最低工資為基本形式。實行計件工資或者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進行折算,其相應的折算額不得低于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