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名稱 廣州市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事項名稱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關系轉出
服務對象 個人 單位
辦理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2.《關于開展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4號);
3.《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
4.《關于貫徹粵府〔2006〕96號文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粵勞社發[2007]1號);
5 .《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76號);
6. 《廣東省基本養老關系轉移責任分擔與轉移基金管理辦法》(粵勞社函[2008]2092號);
7.《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接續操作辦法》的通知(粵[2009]54號);
8.《關于統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的通知》(粵社保函[2011]295號);
9.《關于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和<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的通知》(粵社保辦[2013]547號);
10.《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業務若干操作辦法的通知》(粵社保函[2014]70號);
11.《關于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操作規范的意見》(粵社保辦[2014]503號);
12 .《關于應用廣東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平臺辦理省內轉移業務的通知》(粵社保函[2014]71號);
13.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號);
14.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0]4259號);
15.《轉發部中心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粵社保函[2011]299號);
16.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中心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系統校驗規則的通知》(粵人社辦[2011]480號);
17.《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操作規范的通知》(粵社保函[2015]322號)。
辦理條件
1. 養老保險跨省轉出:新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并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2. 養老保險省內轉出: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并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
辦理程序
一、養老保險跨省轉出:
1.在廣州市各區地稅部門辦理停保后,申請人攜帶到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打印(一般帳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臨時帳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前往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2.申請人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提交《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回執》及其他相關資料。
3.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并開具(一般帳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臨時帳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的回執)。該函可以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直接郵寄至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已聯網的地區可通過部轉移平臺上傳《聯系函》或《回執》,也可以由參保人攜帶至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
4.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或《回執》后辦理轉出手續,出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并轉移基金。《信息表》可以由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直接郵寄或已聯網的地區可通過部轉移平臺上傳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也可以由參保人攜帶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
5.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核對無誤且基金到賬后,辦理轉入接續業務。
二、養老保險省內轉出:
1.申請人在廣州市各區地稅部門辦理停保后,攜帶在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或社保網打印的《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前往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2、申請人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提交《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
3.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并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該函通過省轉移平臺上傳至廣州市,紙質函件不再交收。
4.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在省轉移平臺下載《聯系函》并辦理轉出手續,通過省轉移平臺上傳《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并轉移基金。
5.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通過省轉移平臺下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核對無誤且轉移基金到帳后,辦理轉入接續業務。
所需材料
一、養老保險跨省轉出:
1.養老保險跨省轉出申請時,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具體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市民卡等;如屬于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還需攜帶申請人戶口本原件。
2.辦理養老保險跨省轉出業務時,如為一般帳戶,則提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原件(加蓋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公章);如為臨時賬戶,則提供《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轉移聯系函》的《回執》原件(加蓋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公章)。
二、養老保險省內轉出:
1.養老保險省內轉出申請時,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具體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市民卡等;
2.辦理養老保險省內轉出業務時,提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原件(加蓋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公章)。
聯系方式:12345
受理部門 廣州市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南沙區街(鎮)政務服務中心
受理地點
廣州市白云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南118號一樓、二樓
廣州市荔灣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東20號之一
廣州市越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德政中路龍騰里10號
廣州市海珠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海珠區寶崗大道137號金龍大廈11樓
廣州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黃埔區蘿崗街道香雪三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2樓B區
廣州市黃埔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黃埔區大沙北路110號二樓
廣州市天河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天河區軟件路13號
廣州市番禺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廣州市番禺市橋平康路48號三號樓一、二層
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廣州市花都區新華鎮公益大道蘭花路2號
廣州市增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荔興路18號廣發行6樓
廣州市從化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從化區河濱南路43號
廣州市南沙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黃閣鎮:黃閣鎮黃閣大道148號政務服務中心7、8號窗
橫瀝鎮:兆豐路3號鎮政府一樓4號窗
萬頃沙鎮:萬頃沙鎮新墾康華路7號政務中心
東涌鎮:東涌鎮吉祥東路4號
大崗鎮:大崗鎮豪崗大道13號綜治維穩中心3樓
欖核鎮:欖核鎮民生路47-55號一樓
南沙街:南沙區進港大道南沙街道辦事處會議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廣六路16號(珠江人家)
龍穴街:龍穴街龍穴路1號(龍穴街政務服務中心)
受理時間
白云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灣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開發區社保: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黃埔區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3:00業務學習
天河區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越秀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從化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區農保: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南沙區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區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橫瀝鎮: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南沙街:上午9:00-12點,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龍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黃閣鎮: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萬頃沙鎮: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區東涌鎮: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大崗鎮: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欖核鎮: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辦公,每月第一、二個工作日為廣州市社保系統月結數據處理日,暫停辦理社保業務(業務咨詢除外)。
資料轉遞途徑
1.自行辦理的資料直接送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前臺;
2.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資料轉遞通過已聯網的轉移平臺傳送、郵寄的方式轉送。
辦理期限
1.《參保憑證》打印原則上即場辦結(特殊情況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無誤的《聯系函》后15個工作日內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轉移《信息表》并轉移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