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名稱 廣州市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事項名稱 城鎮職工基本關系跨省、省內轉入
服務對象 個人 單位
辦理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2.《關于開展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4號);
3.《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
4.《關于貫徹粵府〔2006〕96號文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粵勞社發[2007]1號);
5.《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76號);
6.《廣東省基本養老關系轉移責任分擔與轉移基金管理辦法》(粵勞社函[2008]2092號);
7. 《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接續操作辦法>的通知(粵[2009]54號);
8.《關于統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的通知》(粵社保函[2011]295號);
9. 《關于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和<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的通知》(粵社保辦[2013]547號);
10.《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業務若干操作辦法的通知》(粵社保函[2014]70號);
11.《關于統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操作規范的意見》(粵社保辦[2014]503號);
12.《關于應用廣東省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平臺辦理省內轉移業務的通知》(粵社保函[2014]71號);
13. 《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號);
14.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0]4259號);
15. 《轉發部中心關于印發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粵社保函[2011]299號);
16.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中心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調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系統校驗規則的通知》(粵人社辦[2011]480號);
17.《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18.《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操作規范的通知》粵社保函[2015]322號。
辦理條件
(一)跨省流動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3、經縣級以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 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二)省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
1、申請人在廣州市就業繼續參保后;
2、申請人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繳交基本養老保險的最后參保地為廣州市。
辦理程序
一、養老保險跨省轉入:
1.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同時提交《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或《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聯系函/回執》。
2.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予以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具(一般帳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臨時帳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聯系函》的回執),已聯網的地區通過部轉移平臺或郵寄的方式向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
3.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或《回執》后辦理轉出業務,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轉交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并轉移基金。
4、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轉移信息表》和基金審核無誤后,為申請人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5.申請人到各區社保經辦前臺查詢并打印《廣州市社會保險轉入確認表》,或可通過社保網查詢及打印。
二、養老保險省內轉入:
1.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入申請,同時提交《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
2. 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予以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通過省轉移平臺上傳至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
3、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審核無誤后,為申請人辦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4.申請人到各區社保經辦前臺查詢并打印《廣州市社會保險轉入確認表》,或可通過社保網查詢及打印。
所需材料
一、養老保險跨省轉入:
1、填寫《申請轉入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表》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具體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市民)卡等;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業務公章近期打印的(一般帳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臨時帳戶《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帳戶聯系函/回執》);
4、申請人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還需攜帶戶口本原件。
二、養老保險省內轉入:
1、填寫《申請轉入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表》
2、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具體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市民)卡等;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加蓋業務公章近期打印的《省內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憑證》原件。
*備注:
養老保險轉入過程中,如申請人存在兩地重復繳費辦理退款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請時不提供,則辦理轉入時需提供):
①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具體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市民)卡等;
②填寫《異地轉入養老保險重復繳費處理意見書》;
③提供申請人本人如下任一賬戶信息材料:
a.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復印件;
b.工行、農行、建行、中行、農商行、郵儲銀行通存通兌結算存折或銀行卡的原件及復印件(如為銀行卡,還需提供銀行開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12345
受理部門
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南沙區各街(鎮)政務服務中心
受理地點
廣州市白云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南118號一樓、二樓
廣州市荔灣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東20號之一
廣州市越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德政中路龍騰里10號
廣州市海珠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海珠區寶崗大道137號金龍大廈11樓
廣州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黃埔區蘿崗街道香雪三路3號政務服務中心2樓B區
廣州市黃埔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黃埔區大沙北路110號二樓
廣州市天河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廣州市天河區軟件路13號
廣州市番禺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番禺市橋平康路48號三號樓一、二層
廣州市花都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公室:花都區新華鎮公益大道蘭花路2號
廣州市增城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區荔城街荔興路18號廣發行6樓
廣州市從化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從化區河濱南路43號
廣州市南沙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黃閣鎮:黃閣鎮黃閣大道148號政務服務中心7、8號窗
橫瀝鎮:兆豐路3號鎮政府一樓4號窗
萬頃沙鎮:萬頃沙鎮新墾康華路7號政務中心
東涌鎮:東涌鎮吉祥東路4號
大崗鎮:大崗鎮豪崗大道13號綜治維穩中心3樓
欖核鎮:欖核鎮民生路47-55號一樓
南沙街:南沙區進港大道南沙街道辦事處會議中心旁
珠江街:珠江街新廣六路16號(珠江人家)
龍穴街:龍穴街龍穴路1號(龍穴街政務服務中心)
受理時間
白云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珠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荔灣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開發區社保:上午:8:45—11:45,下午:13:30—16:45
黃埔區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星期五下午3:00業務學習
天河區社保: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越秀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花都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番禺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從化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增城區社保: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增城區農保: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南沙區社保: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南沙區珠江街: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橫瀝鎮: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南沙街:上午9:00-12點,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龍穴街: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黃閣鎮: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萬頃沙鎮: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南沙區東涌鎮: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大崗鎮: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星期五下午3:30業務學習
南沙區欖核鎮: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周六、周日不辦公,每月第一、二個工作日為廣州市社保系統月結數據處理日,暫停辦理社保業務(業務咨詢除外)。
辦理期限
1.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相關資料并予以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
2.廣州市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無誤的《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