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省內轉入辦事指南
事項內容:市參保人員申請省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我市
辦理依據: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數量及方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辦理條件
1、廣東省戶籍人員(符合條件之一)
(1)現年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在深圳,按規定在深圳參加養老保險且已繳費的人員;
(2)現年齡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延繳及躉繳條件的人員;
(3)現年齡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最后參保地在深圳,養老保險記錄累計超過15年的人員。
2、非廣東省戶籍人員(符合條件之一)
(1)現年齡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在深圳就業,按規定在深圳參加養老保險且已繳費的人員;
(2)現年齡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且最后參保地在深圳,省內實際繳交養老保險記錄累計超過10年,并與省外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合計為15年的人員。
申請材料:
1、《深圳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結算申請表》;
2、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3、轉出地出具的轉移憑證原件
4、養老保險存在重復繳費的,另需提供參保人本人在本市中、農、工、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開具的存折或者借記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轉出地機構取得參保轉移憑證;
2、參保人前往其所屬轄區的深圳社保機構申請轉入;
3、深圳社保機構發聯系函至轉出地社保機構;
4、轉出地社保機構寄出信息表及轉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機構;
5、深圳社保機構收到轉移信息表并錄入,轉移手續辦結。
辦理表格:
深圳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結算申請表(職工及個人繳費)
深圳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結算申請表(樣表)
申請受理機關:市區社保局各辦事窗口
決定機關: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辦理時限:
1、我市社保機構收到轉入申請和參保繳費憑證后,在15個工作日內發出聯系函;
2、我市社保機構在收到轉出地社保機構轉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
3、上述如有特殊情況可延長時限。
救濟權利:申請人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務(非行政行為)不滿的,可以向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訪部門投訴;對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該行政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
1.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2.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證件名稱:本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國家法規進行調整
效力:經社保征收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轉入
特別提示:此處15個工作日的起算時間,為我局收到轉出地社保機構發出的轉移信息表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