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條件
公民身份證丟失、被盜的,本人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就近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戶政中心申報掛失。本市戶籍居民可到任意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戶政中心辦理補領手續,非本市戶籍居民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本市異地居民身份證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公民撿拾到他人丟失的居民身份證應當主動上交到就近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戶政中心。
二、申報程序
公民申報掛失居民身份證須到就近派出所戶政窗口或戶政中心填寫《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登記表》。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申報人提供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查詢申報人居民身份證信息,核驗一致的,應當當場受理;掛失的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的,應當現場比對指紋信息。身份核驗未通過的,不予受理掛失申報。
公安機關收到群眾撿拾的丟失居民身份證后,在《丟失居民身份證招領登記表》登記相關信息,并由撿拾人簽字確認。受理民警通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驗證)機具核實撿拾證件機讀芯片是否損壞、是否登記指紋信息,并查詢核實是否已補領新證。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的有效證件,予以保存,其余證件按規定銷毀并做好登記。對未辦理丟失補領手續的有效證件,戶籍窗口要盡可能聯系通知失主。發還丟失居民身份證,應當核驗領證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關圖像信息,并在《丟失居民身份證招領登記表》上做好發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