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市省內異地居民身份證 |
依據 |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辦理。 |
條 件 | 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連續居住登記滿6個月)或(近一年內社會保險累計滿6個月),或在本市小學、中學、全日制大學合法就學(以學籍檔案和在讀證明為依據)的省內非深圳戶籍居民,合法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不超過三個月、損壞無法使用或丟失,可在本市申請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或丟失補領業務。
|
申請材料 | 1.互聯網預約受理號;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扉頁(集體戶口簿無需提供)和個人頁的原件和復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4.監護人證明材料(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申請人戶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證原件(僅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需提供); 6.學籍登記表或《在讀證明》(僅本市在校學生需提供)。
|
申請表格 |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省內異地居民身份證受理點。(詳見附件) |
決定機關 | 申請人戶籍地公安分局。 |
聯系電話 | 84465000 |
程 序 | (一)申請人應登陸互聯網“深圳市公安局戶政預約平臺”(http://hzyy.szga.gov.cn)或撥打114電話,按照選擇受理點、錄入個人信息、選擇受理時間、選擇領證方式、打印或拍攝預約受理成功通知(記錄預約受理編號)的順序進行預約受理。
(二)預約成功申請人(未成年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陪同或代辦,六周歲以上公民須到場采集指紋)持以下材料,在預約時間前往預約受理點辦理,受理后現場領取《異地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1.互聯網預約受理號;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扉頁(集體戶口簿無需提供)和個人頁的原件和復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4.監護人證明材料(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申請人戶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證原件(僅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需提供); 6.學籍登記表或《在讀證明》(僅本市在校學生需提供)。
(三)辦證時限為三十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四)收到領證通知后,按照《異地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的提示及時領取證件。為保證居民身份證件安全,超過六個月未領取的,公安機關將做注銷處理。
|
時 限 | 辦證時限為三十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證時限。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為5年,16至25周歲中國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有效期限為10年,25至45周歲為20年,46周歲以上為長期有效。 |
法律效力 | 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 |
收 費 |
有效期滿換領每證收取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每證收取工本費40元。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
網上受理(申請) | |
狀態查詢 |
相關附件:深圳市公安局推出省內異地戶籍居民身份證辦理便民服務新舉措.docx
相關附件:深圳市公安局省內異地居民身份證受理點一覽表.xlsx
相關附件:《在讀證明》.doc
相關附件:《在讀證明》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