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
事項類別 | 其他事項 |
依據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 |
條 件 | 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包括已獲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 應具備的條件: (一)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二)取得我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申請材料 | (一)學歷、資歷證明(以下材料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其中一項): 1.國外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攻讀學位的留學人員提交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深圳市境外學歷驗證地點: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16-17號窗口,電話:88123601) 2.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的訪問學者提交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二)戶籍、身份證明材料(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如屬集體戶,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的戶口首頁及個人信息頁,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如原籍戶口已注銷,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 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2.申請人當前有效身份證。 注: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申報單位需按照18位身份證號碼填報信息。 (三)如申請同時辦理配偶隨遷,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雙方在國內結婚則提供結婚證,在國外結婚則提供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明;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如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2.配偶隨遷承諾書(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 3.配偶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與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為農業戶口,須先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農轉非手續。 (四)如申請同時辦理子女隨遷的,應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雙方在國內結婚則提供結婚證,在國外結婚則提供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明;離異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如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2.隨遷子女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與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 注:子女在國外出生未在國內入戶的,其子女隨遷須待其本人入戶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門申請。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受理地址: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21號窗口,咨詢及投訴電話:12333,88123456。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一)《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 (二)《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 (三)《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聯系電話 | 12333,88123456 |
事項程序 | (一)辦理方式: 符合引進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辦理引進業務: 1.通過所在工作單位向市、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引進申請; 2.以個人申辦的方式向市、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引進申請; 3.以個人申辦的方式委托指定的機構向市、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引進申請。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名單見附件1) (二)辦理流程: 1.個人直接申辦: 申請人登錄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界面選擇個人直接辦理方式,點擊新增,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后,上報至市、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 2.個人通過用人單位申辦; 申請人登錄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界面選擇單位辦理方式,點擊新增,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后,上報至用人單位預核,或者由用人單位直接登錄系統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 3.個人委托代理機構申辦: 申請人登錄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界面選擇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方式,點擊新增,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后,上報至相關代理機構預核;或者由代理機構直接登錄系統填寫相關個人信息后提交到市、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 (代理機構名單見附件2) 注:擬引進入戶人員本人、用人單位和代理機構須認真校核已申報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留學人員引進業務的,責任由本人、單位和代理機構承擔。 經審批通過的人員,由申請人或呈報單位按約定方式到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或者前海管理局業務窗口領取《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 ※市外戶籍辦理遷戶人員辦理遷戶手續的溫馨提示: 根據公安局辦理戶籍的有關規定:擬入戶人員按以下先后順序依次選擇擬入戶地:①配偶家庭戶;②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③掛靠親友家庭戶;④本人單位集體戶或者配偶單位集體戶;⑤代理機構集體戶。為避免錯誤選擇上述擬入戶地,造成引進后無法在我市公安部門落戶的情況,請事先向擬入戶地派出所確認是否符合落戶的條件。 申請人憑《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到我市擬入戶地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并回原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屬原籍戶口已注銷的,則由我市擬入戶地公安分局在《留學人員入戶行政介紹信》背面加蓋公章,不需辦理《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及遷戶手續。 如需辦理干部人事檔案商調或建檔的留學人員,可憑《留學人員行政報到介紹信》到市、區人才引進業務檔案托管機構辦理人事檔案相關手續;有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辦理調檔、建檔手續。 (人事檔案托管機構名單見附件3) 注:取得《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后,需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 (三)申報信息修改: 1.已在系統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報信息,經修改重新提交。 2.系統已受理尚未獲審批的,由工作人員退回申請后,申請人自行登錄系統,修改重新提交。 3.已經市、區(新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審核部門審批通過的,由申請人本人提交申請報告并退回原留學人員介紹信及入戶人員信息卡到市、區、前海管理局業務受理窗口,審批通過后,可撤銷該筆申報業務。 注:信息撤銷或修改后重新申報的,按重新申報時業務年度的留學人員引進和業務指南辦理。如撤銷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時,申報年齡超出文件規定年齡上限的,市、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不再受理其留學人員引進申請。 詳見業務流程圖: |
時 限 | 自受理之日起8個工作日辦結 |
法律效力 | 可由申報單位辦理行政關系接收手續,非深戶辦理入戶人員可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
附件1 深圳留學回國人員引進業務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詢電話.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