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審定 |
事項類別 | 其他事項 |
依據 | |
條 件 | 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包括已獲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申請材料 | (一)攻讀學位的人員提供以下材料: 1、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2、申請人身份證件,戶籍已注銷人員提供當前有效護照; (二)訪問學者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學人員資格審定表》(系統填報后自動生成并打印); 2、留學前在國內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 3、國外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的訪問邀請函或者推薦函(須證明從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4、如屬公派訪問學者的人員,提交國內公派任務批件、單位公派協議; 5、做訪問學者期間的項目成果及已發表的課題論文摘要; 6、出國訪問人員提供訪問期間的護照及簽證頁;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訪問人員提供訪問期間的港、澳、臺通行證及簽證頁; 7、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 8、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中聯辦開具的《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 9、申請人身份證件,戶籍已注銷人員提供當前有效護照; (三)如系代辦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件和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四)申請材料如有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受理地址: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8005號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21號窗口,咨詢及投訴電話:12333、88123456。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長期有效。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聯系電話 | 12333,88123456 |
事項程序 | 根據申請條件分為:1、攻讀學位并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 2、訪問學者或博士后 3、未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臨時資格證明 1、屬攻讀學位并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者,全程網上辦理,無需到窗口遞交材料,此類人員只需進入深圳市留學人員資格審定業務申報系統,未注冊人員按提示注冊個人信息,已在該系統注冊的人員,在登錄頁面輸入相應賬號、密碼后登錄,按系統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上傳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有效證件掃描件,待我局工作人員網上受理審批通過后,即可自行打印證明。 2、屬訪問學者或博士后人員,以及屬攻讀學位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需申請臨時證明用于參加公務員、職員、雇員考試報名、留學生創業園入園申請或者來深創業前期費用申請資格審查人員,需登錄深圳市留學人員資格審定業務申報系統,注冊申報后,按辦事指引備齊材料到窗口遞交紙質材料進行辦理。 詳見業務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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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限 |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 |
法律效力 | 持《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人員,享有《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的若干規定》(深府〔2000〕70號)規定的相應待遇。 |
網上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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