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規〔2016〕24號 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實施辦法(全文)
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條 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辦理畢業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學歷;
(二)身體健康;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畢業生接收的說明: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統一派遣計劃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辦理畢業生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學歷;
(二)身體健康;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符合上述接收條件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根據國家規定畢業兩年內 )未辦理過畢業生接收手續。
具體請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實施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