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家庭或單身居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一)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本市戶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申請人已經組建家庭的,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申請,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一年的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戶),但在承租期間不得重復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優惠。
(二)申請人的配偶屬現役軍人的,可以不受戶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證期限的限制。申請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讀全日制學校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視為具有本市戶籍。
(三)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或者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3年以上,申請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未領取購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3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五)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正在本市領取租房貨幣補貼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經輪候選房并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貨幣補貼。
(六)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為,或者雖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但已依法接受處理并自處理之日起滿五年。
二、已申請安居型商品房,補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已在系統中填報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或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備案回執》,并且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報條件。
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區受理窗口負責受理、審核、掃描并保存申請人的所有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表(公共租賃住房)》(須在系統中完成信息填報后從系統打印)。
2. 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及戶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戶口簿);戶口簿不能反映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之間親屬關系的,應出具其它可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如出生證、收養證明、公證書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證明等。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戶籍的,可另行提交本市有效居住證。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請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結婚證;未婚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離異的,提交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交喪偶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補充材料
1.收養過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失獨家庭須提交獨生子女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2.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1年以上3年以下的,需提交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認證文件。
3.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屬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為一、二、三、四級殘疾人或經民政部門認定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的,須提交相應的殘疾、優撫證明材料。
4.配偶屬現役軍人的,提交軍官證、士兵證等證明材料。
5.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學而將戶籍遷出本市的,須提交市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成年子女就學的,還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6. 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請時不需提交計劃生育證明,但在認租時須提交;已違反超生政策的,申請時應當提交自接受處理之日起已滿5年的計劃生育證明。
以上材料均須提交復印件,同時應將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驗,復印件需使用A4型紙。
二、已申請安居型商品房,補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區受理窗口負責受理、審核、掃描并保存申請人的所有材料。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備案回執》,補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原出具《備案回執》的區受理窗口受理。申請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輪候申請表(已申安居補申公租)》(須在系統中完成信息填報后從系統打印)。
(二)未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備案回執》的,申請材料與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申報材料相同,同樣的材料只需提交1份。
(三)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備案回執》的,申請材料與公共租賃住房的申報材料相同,已提交過的書面材料不需重復提交。
以上材料均須提交復印件,同時應將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驗,復印件需使用A4型紙。
辦理時間: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
本事項支持網上受理,可24小時在線申報。
申請流程
一、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一)申請人登錄系統在線填寫申請信息,并根據系統的提示,預約到區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時間。
(二)區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審:
1.受理并審核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補交材料的,補交后初審。
2.比對申請人所錄入的信息與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結合系統端口所反饋的、擁有房產、轉讓房產、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進一步審核并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三)初審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由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并上傳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終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市主管部門終審。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有關條件,包括婚姻、戶籍、住房及宅基地、購房補貼、區級政策房等。
(五)終審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納入輪候數據庫;終審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輪候冊。
二、已申請安居型商品房,補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輪候
(一)申請人已在系統中填報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或已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備案回執》。
(二)申請人登錄系統在線填寫申請信息,并根據系統的提示,預約到區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時間。
(三)區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審:
1.受理并審核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補交材料的,補交后初審。
2.比對申請人所錄入的信息與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結合系統端口所反饋的社保、擁有房產、轉讓房產、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進一步審核并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四)沒有安居型商品房《備案回執》的,需核查是否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初審符合安居型商品房條件的,出具安居型商品房《備案回執》。
(五)初審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由區受理窗口出具《備案回執》,掃描并上傳申請人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門終審;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或安居型商品房申請條件的,出具對應的《不予受理通知書》。
(六)市主管部門終審。市主管部門按季度會同市規土委、民政、各區住房保障部門批量核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對應的條件,包括婚姻、戶籍、住房及宅基地、購房補貼、區級政策房等。
(七)終審符合對應條件的,納入對應的輪候數據庫;終審不符合對應條件的,由市主管部門駁回申請,出具《駁回申請通知書》。
(八)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輪候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