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2017年度單位申辦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業務指南 |
依據 |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 件 | 接收條件 畢業生符合下列條件,可由用人單位申請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學歷; (二)身體健康;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
申請材料 | 畢業生接收在網上申報即可。畢業生報到材料為: (一)《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原件1份) 此表在人才引進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填報內容須真實準確,按表格要求簽字并蓋章。 (二)《畢業生報到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三)畢業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四)學位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五)學歷驗證證明(驗原件、留復印件); 學歷驗證證明可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此表可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以下簡稱“學信網”)進行在線驗證, 有效期選擇24個月或以上; 也可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六)戶籍材料 1.身份證(不驗原件、留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紙張的同一面) 2.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畢業生提供戶口遷移證(驗原件、不留復印件) 3.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畢業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分別按照以下要求準備材料: (1)本市戶籍畢業生提交戶口本原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2)本市院校畢業但戶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畢業生,需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深圳生源畢業生,戶籍已遷出深圳的,需先到深圳市公安部門辦理復戶手續后,持復戶后的戶口本(驗原件,留復印件)再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根據公安部門規定,申請復戶的畢業生須持以下材料到擬復戶地的公安分局辦理復戶核準手續,再到擬入戶地的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1)《復戶人員情況登記表》(2)《戶口遷移證》;(3)畢業證(復印件,核驗原件)或所在學校出具的肄業、退學或被開除等相關證明;(4)本市戶口注銷證明或原戶口簿或原戶口底冊;(5)申請人身份證。 (七)婚姻及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指初婚)的提供結婚證,如本人及配偶復婚或再婚的另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不驗原件,收復印件)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須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深圳市人才引進計劃生育審核須知》。 注:戶籍已在深圳的畢業生無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八)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1.隨遷子女戶口本(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 2.如為異地隨遷子女的,還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注:除上述材料外,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審核材料時需進一步審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 另行提交相關材料。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
申請表格 |
表格由申報系統自動生成 |
申請受理機關 | 2016年度接收的畢業生及2017年度申辦接收并在市人力資源部門辦理報到的畢業生,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業務受理窗口辦理。(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一樓行政服務大廳) 2017年度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報到的畢業生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業務受理窗口辦理。 |
決定機關 |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 |
聯系電話 | 88123460 |
程 序 | 重要提示: 1.關于畢業生接收程序 畢業生接收包括接收和報到兩個環節。符合上述接收條件且在擇業期內(根據國家規定為畢業兩年內)未辦理過畢業生接收手續的畢業生,可在我市申請辦理畢業生接收,辦理接收并經學校派遣后,還須辦理畢業生報到。 2.關于“農轉非”問題 原則上農業戶籍畢業生不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 根據國家、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辦理戶口問題相關規定,農業戶籍畢業生應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農業戶籍畢業生在申請畢業生接收時,系統填報信息應填寫“非農業”,待取得《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請表》(以下簡稱《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后,在戶籍地辦理“農轉 非”手續。 如戶籍地確有規定不予辦理畢業生“農轉非”手續的,方可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系統填報信息時應填寫“農業”。 3.關于子女隨遷問題 根據我市子女隨遷政策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申辦人才引進業務時申請子女隨遷: (1)本人生育且撫養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但市內院校畢業生如戶口已遷入學校集體戶的,不能辦理異地子女隨遷。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況。 4.關于新引進人才租房及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根據《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市政府令273號)和《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經我市人力資源部門引進的應屆畢業生、在職人才和歸國留學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或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 5.關于二次辦理人才引進業務 曾經通過畢業生接收或在職人才引進的方式入戶深圳,后因戶籍遷出深圳或再次升學(戶籍可能遷入學校,也可能還留在深圳)等情況,現需按當前人才引進政策再次辦理畢業生接收的,應先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申請二次辦理人才引進,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申報畢業生接收。 申請二次辦理人才引進的具體流程如下: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點擊“業務申報”—“二次申報填報”,點擊 “新增”—填寫信息,打印二次申請接收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并簽字蓋章后,按照表格中的要求附相關材料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受理窗口。—呈報單位在系統查詢業務審批進度,系統顯示審批同意后,可按正常程序申報畢業生接收。 三、辦理流程 (一)用人單位立戶登記 用人單位辦理畢業生接收業務,應先在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http://www.szhrss.gov.cn)的人才引進(畢業生、在職人才引進)測評和申報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以下簡稱“人才引進系統”)辦理人才引進立戶登記。 (二)網上填報信息并辦理畢業生接收 可由個人填報信息后經用人單位提交,也可由用人單位直接為畢業生填報信息后提交。 個人填報信息后經用人單位提交:個人登錄人才引進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申報界面,在個人用戶登錄處點擊“注冊”,填寫注冊信息,注冊個人帳戶。注冊成功后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并選擇“接收畢業生”,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后,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測評通過后選擇接收單位后保存。 測評通過后,畢業生需與用人單位經辦人聯系,用人單位經辦人對個人填寫的信息進行校核并在人才引進系統成功提交后,打印《畢業生接收申請表》,簽字蓋章后轉交畢業生本人。 用人單位填報信息并提交:用人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系統(https://sz12333.gov.cn/rcyj/)申報界面,點擊“業務申報”—“畢業生申報”— “新增人員”,輸入畢業生姓名、身份證,點擊“下一步”,根據系統提示填寫畢業生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后,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測評通過并成功提交后,打印《畢業生接收申請表》,簽字蓋章后轉交畢業生本人。 備注: 1.用人單位如委托代理機構代辦畢業生接收手續,在測評通過后須選擇所委托的代理機構,并聯系代理機構辦理后續手續。 2.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直接在人才引進系統中申報畢業生接收信息。 3.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需在人才引進系統選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機構并簽訂檔案托管協議后,方可申報畢業生接收業務。 信息填報注意事項: 1.戶籍地以戶口本記載為準。農業戶籍的畢業生,如在戶籍地無法辦理“農轉非”,需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系統填報信息時戶籍類型選擇“農業”,其它人員選擇“非農業”。 2.如“畢業院校”及“專業”未在系統已列出范圍之內,可自行進行編輯錄入,畢業院校名稱須與畢業證加蓋的畢業學校公章一致。 3.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本人須認真填寫并核對所有申報信息(包括個人信息、學歷信息、戶籍信息、擬入戶地信息等),如因信息填報不實或不準確導致無法后續辦理畢業生報到及入戶等手續的,責任由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承擔。 (三)畢業生辦理派遣及戶籍遷出手續 畢業生持《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到畢業院校辦理《報到證》,并持《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和《報到證》到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農業戶籍畢業生須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如申報信息時申請在深辦理“農轉非”的,需以農業戶籍性質遷出;不涉及遷戶的深圳戶籍畢業生不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往地址應為深圳市。 (四)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經辦人按照《畢業生接收申請表》標注的報到時限、報到地點,持報到材料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領取《深圳市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以下簡稱“畢業生介紹信”)、《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在深辦理“農轉非”的畢業生還需領取《“農轉非”人員信息卡》。本市戶籍畢業生不需領取《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 如為深圳生源畢業生,且戶籍已遷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門辦理復戶手續后,再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的 ,可由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經辦人辦理 報到手續。用人單位一次辦理畢業生報到人數超過30人以上(含30人)的,需提前3個工作日預約。 (五)畢業生辦理戶籍遷入手續和黨組織關系轉移 畢業生在《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備注入戶時間內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材料要求及辦理流程詳見《入戶告知書》(深圳市公安局制)。辦理入戶手續后,需將畢業生介紹信交檔案保管單位存入個人檔案。 市屬和駐深內聯等單位接收畢業生,由接收單位持“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統一到市老干部活動中心1樓老干部服務窗口辦理接轉手續(地址:上步中路1002,深圳科學館對面,市總工會房;黨員咨詢服務電話:12371)。各區接收的畢業生,由接收單位持“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統一到各區委組織部辦理接轉手續。
信息修改和撤銷 (一)修改信息:未辦理報到的畢業生,如需修改畢業生申報信息,用人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系統并按以下方式辦理: 用人單位進入人才引進系統,點擊“業務進度查詢”—選擇“畢業生業務進度”—選擇人員—點擊“撤回”,修改信息,保存并成功提交后打印《畢業生接收申請表》轉交畢業生,畢業生持修改后的《畢業生接收申請表》及其它畢業生報到材料辦理報到手續。 (二)撤銷信息: 以下人員可申請撤銷信息:2017年申辦接收并已辦理報到的畢業生,如因信息錯誤需撤銷重報的;或在2017年1月1日前曾申辦畢業生接收并取得畢業生接收函或已辦理報到的、但未成功入戶的畢業生,如需撤銷當年申報信息重新辦理人才引進的。具體辦理方式: 撤銷2017年業務年度畢業生信息 原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在“進度反饋”—“畢業生接收”中選擇人員,點擊“撤銷(終止)信息”—填寫原因。打印撤銷申請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并簽字蓋章后,按照撤銷申請表上的材料要求附相關材料報畢業生報到所在市區的人力資源部門受理窗口辦理。系統顯示人力資源部門審批通過后,該筆申報業務撤銷。 撤銷2012年業務年度至2016年業務年度畢業生信息 原呈報單位登錄人才引進系統,在“進度反饋”— “畢業生接收”中選擇人員,點擊“撤銷(終止)信息”—填寫原因。打印撤銷申請表,按要求填寫表格并簽字蓋章后,按照撤銷申請表上的材料要求附相關材料報市人力資源部門受理窗口辦理。 撤銷2012年1月1日之前申報的畢業生信息 原呈報單位提交書面報告并蓋章,退回已領取的審批文件(畢業生接收函、介紹信、入戶信息卡、農轉非信息卡,下同),到市人力資源部門受理窗口辦理。如原單位已不存在或本人已離職的,由申請人本人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退回已領取的審批文件,到市人力資源部門受理窗口辦理。 注:信息撤銷或修改后重新申報的,按重新申報時業務年度的畢業生接收政策和業務指南辦理。 六、監督管理 根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及畢業生本人應確保申報信息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用人單位或人才引進代理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該用人單位或人才引進代理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5年內均不得辦理人才引進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人員辦理畢業生引進的; (二)違反相關規定代辦畢業生引進的; (三)申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四)不嚴格核實申報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有行賄、受賄或索賄情形的; (六)有其他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 畢業生有申報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的,不予辦理畢業生引進手續,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和個人信用征信系統,5年內不得申辦人才引進業務;已領取畢業生介紹信的,予以撤銷;已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時 限 | 即辦 |
救濟權利 | 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具有:陳述權、申訴權、申請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的權利。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畢業生須在《普通高校畢業生接收申請表》注明的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在信息卡上規定時限內有效。 |
法律效力 | 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方可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
收 費 | 不收費 |
網上受理 | |
狀態查詢 | https://sz12333.gov.cn/rcyj/personstorage.do?method=toQureyLi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