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不疑”vs“用人要疑”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這個概念,貫穿于我國上下五千多年的政治生活史當中,并在當今社會,繼續存在著。隨著形勢的發展,又出現了一個的概念,即“疑人要用,用人要疑。”如何處理好這兩種概念,并把它們交流、融合,用于我們現在的用人體制當中,無疑是我們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都要思考的一個問題。
作為一個有作為、有遠見的政治家,必須做到用人不疑。用人不疑,一是要相信自己選人識人的眼光和能力,換言之,不相信人才,就是不相信自己,因為人才是自己選拔出來的。二是要放手讓人才去工作,因為人才熟悉自己周圍的工作環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去處理發生的一切事件。俗話說,“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就是這個道理。三是每一位有才華的人,都有可能遭到來自各方面的妒忌、誹謗和人身攻擊,中國歷史上多少有才華的人才在詆毀和誹謗聲中倒下了,所以我們要給予人才應有的保護。
關于“用人不疑”方面,我們可以學習齊桓公的做法。齊桓公不但會用人才,而且更會保護人才。他堅持“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只要考察好了,就給人才創造一個施展才華的平臺,抵制和排除來自各方面的流言蜚語對人才的攻擊。他任命管仲為相后,豎貂和易牙兩個小人就在他面前挑撥他與管仲的君臣關系。桓公嚴肅地說:“我與管仲,就想上身與股肱的關系,有股肱才有其身,有管仲才有其君。”可見桓公是多么信任管仲,也正是由于有桓公的信任和保護,管仲才得以順利地實施自己的治國之策,使齊國越發強大,假如桓公聽信小人讒言,把管仲撤職或殺害,春秋時期第一霸主之位他也未必能坐上。歷史上帝王用人不疑的例子還有很多,如魏文侯不疑樂羊破中山、燕昭王信任樂毅、秦穆公用人專一、唐太宗不疑房玄齡等,這些帝王能在流言蜚語的攻擊中,仍堅定不移的信任人才,讓人才大膽的施展才華,是很難能可貴的,也是值得當今我們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學習的。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當然,用人不疑并不等于放任不管,在辯證思想的指導下,我們還應該做到一分為二:“疑人要用,用人要疑”。
因為人都不是完美無缺的,人才也不是完美的,也是有長有短,變化不一的,那么我們就應該做到揚長避短,取長補短,做到疑人也要用,用人也有一定要疑。“用”是目的,“疑”是手段。只用不疑,就有可能會造成大亂;只疑不用,則有可能造成人才流失和缺乏。“疑”和“用”,是矛盾的統一。我們在選人用人的時候,不可能一潭水望到底,而且人都是在變化發展著的,只能說在某一方面、某時某刻符合相應的條件,至于今后是否出色,還有待于日后在實踐過程中的檢驗。雖然對人才能否干好存有一定的疑問,但還是要用這看看,這就是“疑人要用”。疑人也用,就是要廣開納賢之門,只要是有用之人,皆可大膽任用。疑人,是主觀的東西,人才才是客觀存在的。如果稍有疑問,就棄而不用,那世間還有什么人才可用?“用人要疑”,并非真的是要懷疑人才,時時提防,事事掣肘,而是指要建立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來引導人才走上正確的工作軌道。對人才來說,沒有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就會導致盲目無序,隨之就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甚至是嚴重的錯誤。
“用人不疑”與“用人要疑。”,古人在運用二者的時候,都有不同程度的經驗與教訓,我們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除了借鑒、學習之外,還更應該思考新形勢下,如何辯證的看待二者的關系,如何在工作中把握好二者的度,梳理出適合自身的工作方法和思路,以便更有利于今后工作的開展,選拔出更多優秀的人才,充實我們的干部職工隊伍,服務于現代化建設。
(重慶市潼南縣梓潼街道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