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深圳精神”形成于1990年,原為“開拓、創新、團結、奉獻”的八個字。
2002年3月至8月,深圳市開展了“深圳精神如何與時俱進”大討論活動,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反響。
深圳市委常委會集中全市人民的建議意見,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將深圳精神重新概括為四句、十六個字。
新的深圳精神是“開拓創新、誠信守法、務實高效、團結奉獻”。
2000年11月,在慶祝深圳經濟特區成立20周年之時,提出了特區“十大精神”。
──敢闖、敢冒、敢試、敢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
──奮發有為、只爭朝夕的精神。
──自立、自強、自信的拼搏精神。
──團結友愛、扶貧濟困的互助精神。
──誠實守信、廉潔奉公的奉獻精神。
──愛崗敬業、健康文明的人文精神。
──公正嚴明、規范有序的法治精神。
──崇尚知識,完善自我的學習精神。
──公開透明的民主精神。
──面向世界的開放精神。
2010年5月,深圳市五次黨代會報告將“特區精神”歸納為7個方面:
——敢闖敢試、敢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
——海納百川、兼容并蓄的開放精神;
——追求卓越、崇尚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新精神;
——“時間就是金錢、效率就是生命”、“空談誤國、實干興邦”的創業精神;
——不畏艱險、敢于犧牲的拼搏精神;
——團結互助、扶貧濟困的關愛精神;
——顧全大局、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奉獻精神。
深圳精神的進一步提煉應著力體現現代人文精神、科學理性精神和民主法治精神,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使追求創新、質量、效率、品位、卓越、協調、和諧的價值,提倡誠信、守法、公平、公正、廉潔、清明的風氣,培植關愛、寬容、友善、禮讓、互助的情懷,成為廣大市民的思想信念和價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