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市在職人才引進申報條件應符合如下十二種情形之一:
1、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中國家級領軍人才,60周歲以下
2、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中地方級領軍人才,55周歲以下
3、經市人力資源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中后備級人才,40周歲以下
4、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或普通本科學歷,45周歲以下 (全日制本科以上+45歲以下)
5、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35周歲以下 (全日制大專+35歲以下)
6、中專以上學歷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50周歲以下
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7、中專以上學歷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45周歲以下
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8、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緊缺類),45周歲以下
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經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評
9、技師職業資格(緊缺類),40周歲以下
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經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評
10、高級職業資格(緊缺類),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35周歲以下
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經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評
11、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45周歲以下
12、按照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測評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