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四部門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通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和“以離職條件提取公積金”兩項較受關注的功能進行“雙暫停”。
新政實施首日,引起廣泛關注,廣州市12345政府服務熱線接到問詢電話超過2.58萬次。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部工作人員向筆者詳細解讀了此條新規,舉例說明,假設某人在廣州工作并交納公積金,戶口在東莞,配偶戶口在佛山。則其在廣州、東莞、佛山三地購房都具有提取公積金的資格。但如果此人在、中山等非廣州和非戶籍城市購房,則不能提取公積金。
對于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的,在轉入地開戶并穩定繳存滿半年的,可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
該工作人員介紹,《實施意見》同時規定,限制頻繁交易等投機行為的提取資格,對于一年內有兩次變更婚姻關系購房,或者一年內產權變更達到兩次的,即認定為頻繁交易。對于違規套取公積金的,暫停住房
《實施意見》7月26日起已經生效,不過按照“文件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26日前已經提出申請并錄入系統的,還可以按原規定執行。此外,
對于新政的出臺背景和意義,該工作人員介紹,《實施意見》是根據住建部等四部委和廣東省住建廳等四部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廣州市實際制定的,內容沒有突破上級文件精神。
“由于全國各省市的公積金政策不同,此前出現很多中介公司違規操作提取公積金的行為。”該工作人員表示,有些城市禁止異地戶口提取公積金,但是此前廣州可以,于是在違規中介的幫助下,一些人在廣州開設賬戶并轉入公積金,然后以異地戶口離職為由迅速提取公積金,以此來規避政策。去年,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處了四五十家此類中介機構,并暫停了這些中介的相關代辦資格,但是這種行為仍然層出不窮,且較難監管。
對于有異地購房剛需的置業者表示新政造成了購房障礙,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住房公積金注重的原則之一是“體現自住需求”,對于非本市又非本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房的職工,不能充分滿足以“自住為目的”的條件。因此新政主要利好繳存地及戶籍地置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