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3日電 題:提升代理質量 優化營商環境——國家知識產權局、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解讀新《專利代理條例》
新華社記者張泉
修訂后的《專利代理條例》將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在國新辦13日舉行的國務院例行吹風會上,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賀化、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司法部立法三局副局長金武衛介紹了《專利代理條例》修改的有關情況。
強化責任 提升專利代理質量
“專利代理是創新成果轉化為專利權的重要環節,是一個基礎性工作。”賀化介紹,通過一系列修改,新的《專利代理條例》能夠直接或間接地促進專利代理質量提升。
增加了專利代理師簽名責任,明確專利代理師應當對其簽名辦理的專利代理業務負責。
增加了專利代理援助服務的內容。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對一些特定群體提供代理援助服務,幫助小微企業、無收入、低收入群體申請專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增加了專業代理機構信息公開的內容,讓社會公眾能夠更好地了解優秀的代理機構,進一步優化專利代理服務。
增加了行業自律方面的內容,專利代理行業組織要開展專利代理師業務,加強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實行懲戒。
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監管方面的內容,要求相關部門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活動進行檢查。如果發現違規情況,要及時依法進行處理。
放寬準入 優化營商環境
金武衛介紹,這次修改,按照“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放活微觀主體”的精神,取消了兩項行政審批,優化了兩項行政審批,同時還放寬了專利代理師、代理機構的準入條件。
代理機構市場準入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內容。
——改革專利代理機構的設立審批制度。將現行條例規定的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審批改為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審批,放在工商登記之后,實行“先照后證”。
——簡化了審批程序,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直接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來審批,同時取消了實踐中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
——放寬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執業準入條件,為放寬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限制,以及對合伙人、股東的要求留下了必要的空間。
通過改進專利代理行業準入制度,“以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專利代理的專業化和市場化。”金武衛說。
懲治“黑代理” 規范市場秩序
近年來,我國專利代理行業快速發展。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國執業專利代理人達到18468人,專利代理機構達到2126家。能夠提供涉外服務、專利預警、分析、許可、質押融資、專利訴訟、調解等服務的代理機構數量不斷增加。
“專利代理行業規模逐漸壯大,整體服務能力提升,基本保障了專利制度的良好運行。但由于利益的驅動,市場上也開始出現‘黑代理’違法行為。”宋建華表示。
所謂“黑代理”,是指沒有經過許可,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違法行為。這些“黑代理”缺少專業化的素質和能力,通常采取虛假宣傳、低價競爭等不正當手段吸引客戶,給創新主體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擾亂了正常的專利代理市場秩序。
宋建華表示,新的《專利代理條例》明確規定了“黑代理”的責任,對違反相關規定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由省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定數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