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申辦夫妻投靠戶籍遷入須知
一、申請條件
(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2年。屬復婚的,復婚登記時間作為“結婚登記時間”。
(二)申請人不屬黨政機關(部、委、辦、局)在編人員。
(三)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或征得有撫養權一方同意辦理遷戶)的未成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可一并申請。
(四)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請: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全日制大學在校就讀,戶口未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仍隨父或母)。
2.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養子女)成年子女。
(五)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
(三)《結婚證》。在國(境)外登記結婚的,還需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或者相關政府聯絡部門認證。
(四)隨遷子女戶口簿、身份證(未滿16周歲免提供)。
(五)隨遷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在國外出生的,還需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未認證的,提交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出生證明中文翻譯件的公證書。
(六)遇有下列情形,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部、委、辦、局)工作人員的,收取所在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或變更戶口簿“服務處所”信息。
2.隨遷子女屬繼子女的,提供撫養權三選一材料(滿十八周歲的免提供):
(1)子女撫養權屬文書: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調解)書、撫養權變更公證書。
(2)撫養權屬方到場簽署《關于同意子女戶口遷移的聲明》。
(3)撫養權屬方同意子女遷戶的公證書。
3.隨遷子女屬非婚生(子女出生時父母未登記結婚)的,其生父(母)須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父母雙方信息的,提供撫養權三選一材料。
(2)《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父母雙方信息但無法聯絡另一方父(母)明確撫養權的,或《出生醫學證明》未記載另一方父(母)信息的,還需在《非婚生育子女情況聲明》上詳細說明情況,并現場書寫“本人申報XXX入戶,因撫養權不明產生的戶口糾紛,由本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隨生父遷戶的,需提供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意見書(子女出生3個月內,父母登記結婚并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免提供)。
4.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收養登記證》登記的“送養人”系“被收養人”親生父母的,還需提供被收養人的《出生醫學證明》。
5.隨遷在讀成年子女,提供《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注明學校地址、校辦電話和聯系人姓名);在國外高校就讀的,提供錄取通知書(屬外文的,提供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6.隨遷病殘成年子女的,提供以下材料:
(1)縣級以上殘聯簽發的一、二級《殘疾證》或本市殘聯簽發的殘疾等級鑒定證明。
(2)本人的未婚未育聲明,本人因身體、智力原因無法聲明的,由其父或母書寫、簽名。
三、申請程序
廣東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核驗通過的,免簽發《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待收到入戶短信通知后(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務服務”-“辦理進度查詢”輸入業務受理編號自主查詢業務辦理進度),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辦理入戶登記。
(一)網上申辦
隨遷子女屬省外戶籍15-20周歲的,不可網上申辦,須預約前往窗口現場辦理。
1.網上申報方式
申請人可關注“深圳公安”公眾微信號,實名注冊后根據系統提示填報信息,拍照上傳申請材料。網上申請的審批進度、補正材料通知、審批結果等相關信息將會通過微信公眾號告知,請及時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務服務”-“辦理進度查詢”輸入業務受理編號自主查詢)
調查階段需申請人配合的,將會電話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
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省內戶籍居民提交戶口簿、結(離)婚證、出生證等電子證照的,現場核驗原件,無需提供復印件),預約前往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核驗原件,核驗通過的,現場領取袋封入戶檔案材料和《準予遷入證明》。
2.審批通過后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等辦理材料回原籍遷出戶口,并辦理《戶口遷移證》(戶籍遷出流程請向原籍公安機關咨詢)。
3.落戶辦理流程(入戶登記及身份證辦理)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袋封入戶檔案材料和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4.辦理時限
網上審核時限為15個工作日,補正材料、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二)現場申辦
1.現場申報方式
申請人可關注“深圳公安”公眾微信號,在“政務服務”—“戶政預約”—“戶籍遷入(申請)”欄目進行預約,該業務已開通全城通服務,申請人可預約前往我市任一公安分局戶政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
受理時,申請人可選擇郵寄準遷證服務,現場填寫郵寄信息 (投遞范圍僅限于深圳市內)審核通過后不需到分局窗口取證,公安機關通過郵政快遞將準遷證及入戶材料郵寄到受理時填報的郵寄地址,郵寄費用到付18元。
2.審批通過后辦理流程
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接到審批通過短信(也可在“深圳公安”-“政務服務”-“辦理進度查詢”輸入業務受理編號自主查詢業務辦理進度)后持受理回執、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到指定機關領取袋封入戶檔案材料和《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二聯等辦理材料回原籍遷出戶口,并辦理《戶口遷移證》(戶籍遷出流程請向原籍公安機關咨詢)。
3.落戶辦理流程(入戶登記及身份證辦理)
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袋封入戶檔案材料和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預約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戶政中心)窗口核驗原件),核驗通過的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4.辦理時限
審核時限為10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四、溫馨提示
(一)申請材料要求。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交驗原件(身份證只核驗原件,不收取復印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辦理戶口事項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為外文的,應當附有國內公證機關出具的中文譯本。
(二)材料復印要求。材料復印件應使用A4紙張豎向復印。家庭戶口簿須同時復印戶口簿扉頁、當事人頁;集體戶口簿只復印蓋有戶口專用章的當事人頁;登記項目發生變更的,須在同一紙上復印“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頁;結(離)婚證須復印婚姻登記員簽章頁、蓋有登記機關專用鋼印章的當事人信息頁和證號印制頁。
(三)申請人提供的入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所屬分局依法處理。
(四)更多詳情請登陸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或關注微信公眾號“深圳公安”了解。
咨詢電話:福田戶政:82923357;羅湖戶政:84460332;鹽田戶政:84460743;南山戶政:84466140;寶安戶政:29120405;
龍崗戶政:28587001;龍華戶政:85135149;坪山戶政:84443020;光明戶政:84468768;大鵬戶政:85136122;市局投訴、咨詢電話: 844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