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8〕780號
張麗莉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優化低保制度 促進殘疾人的提案”收悉。您的調研非常深入,提出的建議很有針對性、可行性,有些建議已經在我部會同相關部門出臺的文件中予以充分吸收。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中央文明辦,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優化低保制度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貧困重度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積極采取多種保障措施,著力提高貧困重度殘疾人的救助水平。
一是全面落實低保制度,切實做到對貧困重度殘疾人“應保盡保”。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可以在戶籍所在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考慮到重度殘疾人的特殊困難,2015年9月,中國殘聯、民政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殘聯發〔2015〕34號),對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接受、、住房等專項社會救助的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強調切實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以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2018年7月,我部會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民發〔2018〕90號),要求“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同時,將“重度殘疾人”范圍由“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放寬為“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低保對象5311.2萬人,其中殘疾人605.4萬人(重度殘疾人168.1萬人),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為541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4301元/人年。
二是全面實施殘疾人兩項制度。指導各地民政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會同中國殘聯通過召開貫徹會議、開展聯合督查、出臺銜接政策、通報工作進度等方式,指導督促各地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出臺實施意見,全國所有縣(市、區)實現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全覆蓋,分別惠及困難殘疾人1062萬人、重度殘疾人1164萬人。據統計,生活補貼標準大部分省份處于每月50-80元之間,10個省份達到或超過每月100元,最高的北京市每月達到900元。護理補貼標準大部分省份處于每月50-80元之間,14個省份達到或超過每月100元,最高的浙江省每月達到500元。
下一步,我部將指導各級民政部門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殘聯發〔2015〕34號、民發〔2018〕90號等文件規定,認真落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繼續加大分類施保力度,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繼續完善殘疾人福利政策體系,抓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落實,著力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
二、關于建立殘疾人就業創業補償、激勵機制
黨和國家一直大力鼓勵殘疾人自立自強,努力創造平等的就業創業環境,鼓勵殘疾人增強自身就業能力,實現人生價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高度重視殘疾人就業工作,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殘疾人就業機會平等,幫助實現就業創業。
一是落實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法規及各項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通過落實創業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他們到企業就業、自主創業或。對在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及適當崗位補貼。同時,不斷加大對殘疾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力度,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殘疾高校畢業生發放求職創業補貼;對未就業的殘疾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給予實習補貼。允許殘疾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范圍。
二是全力做好日常就業服務。指導各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向包括殘疾人在內的社會公眾開放,免費提供政策咨詢、信息發布、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將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殘疾人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充分發揮互聯網等新型媒介優勢,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就業。指導地方運用專業知識和新技術新方法,科學測評殘疾人職業素質,進而提供個性化服務,并加強跟蹤服務,確保他們能夠發揮自身優勢,實現穩定就業。同時,不斷加強對殘疾人的創業服務,為有創業需求的殘疾人提供創業咨詢指導、創業、項目推介、創業輔導等服務,幫助有創業需求的勞動者通過創業實現就業。
三是開展集中就業援助活動。每年元旦、春節期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都與中國殘聯聯合組織開展“就業援助月”專項活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開發就業崗位,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幫扶,幫助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等實現就業。2018年,針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中國殘聯聯合開展了“就業幫扶、助殘圓夢”就業幫扶活動,通過集中開展政策宣講、精準識別、上門送崗、需求等級、專場招聘等活動,幫扶貧困殘疾人就業創業,大力營造關心關愛殘疾人就業創業的社會氛圍。
為增強包括殘疾人在內所有低保對象的就業積極性,民政部門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推行“救助漸退”政策。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0號)精神,指導地方民政部門通過逐步扣減低保金的漸退機制,為低保對象提供一個平穩的心理適應期和保障過渡期,增強其就業意愿。
二是扣減就業成本。2012年,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45號),要求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以鼓勵低保對象就業。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6部門《關于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0號),要求對參與扶貧開發項目實現就業的農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在日前印發的《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中,也再次對扣減就業成本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細化核算范圍和計算方法,對于家庭成員因殘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可按規定適當扣減”。2018年1月,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意見》(殘聯發〔2018〕6號),對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提出了一系列合理便利和優先照顧、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金融扶持和資金補貼、支持保障和就業服務措施,以進一步促進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如提出對于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自主就業創業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鼓勵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就業增收,擺脫貧困。
下一步,民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落實和完善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大對殘疾人就業創業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推進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組織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幫扶,采取切實措施激發殘疾人內生動力,鼓勵、引導、幫助殘疾人就業創業。
三、關于加強就業觀念引導與文化建設
近年來,中央文明辦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的靈魂工程和根本任務,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弘揚關愛恤助殘疾人傳統美德。2017年,中央文明委印發《關于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廣泛開展重大活動、扶貧救災、敬老救孤、恤病助殘、文化支教、環境保護、健身指導等志愿服務活動”,通過多種多樣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宣傳普及關愛恤助殘疾人社會觀念,注重發揮榜樣引導力量,鼓勵殘疾人奮發向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將維護殘疾人權益納入文明城市創建目標要求,推動各地更加重視和加強助殘工作。在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中設立“統籌規劃殘疾人勞動就業,制定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開展關愛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困難職工、殘疾人等志愿服務活動”等測評項目,發揮測評“指揮棒”作用,引導各地把關愛助殘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推動和促進關愛助殘事業發展。
二是在全國道德模范評選表彰中大力宣傳身殘志堅先進榜樣。2007年以來,在評選表彰六屆全國道德模范中,突出殘疾人身殘志堅、助人為樂、奉獻社會楷模人物,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推動各地運用基層巡講、故事匯巡演、出版報告文學集等形式,大力宣傳他們的感人事跡和崇高精神,以榜樣力量影響和帶動更多的殘疾人自力更生、奮發向上,在全社會營造崇德向善、見賢思齊、德行天下的道德風尚。
三是廣泛開展助殘幫困志愿服務活動,大力弘揚關愛恤助殘疾人傳統美德。深入開展助殘主題活動,挖掘和闡釋中華民族扶貧幫困、和諧共生的思想理念和道德規范,在重要節慶日、紀念日,廣泛開展助殘幫扶傳統美德宣傳教育,激發廣大群眾形成善良的關愛幫扶殘疾人群體道德意愿、道德情感,提高道德實踐能力。
下一步,各級民政部門將積極協同相關部門,指導地方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繼續推動殘疾人就業、宣傳和社會保障等各項助殘惠殘工作開展,幫助廣大殘疾人更好地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實現自我發展和價值體現。
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