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扶持的對象 "未享受過創業扶持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及其在本市創辦的正常經營并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初創企業。自主創業人員是指:
1、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休學創業學生(戶籍+非深圳戶籍);
2、畢業五年內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深圳戶籍+非深圳戶籍);
3、法定年齡內的港澳居民;
4、具有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殘疾人,均納入本市自主創業人員范圍。
本辦法所稱初創企業,是指在本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