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注冊立戶和身份核實。擬申請的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后,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用戶管理平臺為其初創企業進行注冊立戶;自主創業人員可在申請創業補貼之前,或在申請創業補貼之時到初創企業注冊地街道公共服務機構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自主創業人員辦理身份核實時應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證明,其中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和學歷驗證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畢業學年在校學生需提供在校證明;轉業軍人、隨軍家屬需提供市軍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復員退役軍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香港、澳門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合伙創辦企業的,符合補貼對象及條件的全部合伙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協議。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可當場核實的,街道公共服務就業機構應當場完成核實。自主創業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資料不完備,應當要求補齊;身份證明資料完備但無法當場核實的,應出具受理回執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