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本市注冊登記且依法納稅的用人單位,招用就業(yè)困難人員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申請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招用獎勵。1、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900月的標準對上崗的就業(yè)困難人員給與崗位補貼。崗位補貼不納入工資計算。2、社會保險補貼:按本市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100%給與社會保險費補貼,個人應當繳交的社會保險費部分由其本人支付。3、招用獎勵: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與用人單位招用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