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以訓穩崗的工作部署,加大企業員工技能力度,幫助企業穩定員工隊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30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以工代訓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等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我們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關于做好以工代訓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重點對38號文中沒有細化明晰的部分條款進行進一步明確,進一步便于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執行,便利企業申領補貼,提升工作效率。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
本市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
(二)補貼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38號文和本通知有關規定申請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
1.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按規定在本市為員工繳交社會保險費;
3.正常經營且未被納入本市失信企業名單。
(三)補貼標準
1.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為,符合38號文和本通知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參保職工,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月份從2020年1月開始,2020年12月結束。企業在多個月份均符合認定條件的,可以按照月份數享受相應職業培訓補貼,最多不超過3個月。
2.全市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發放執行總額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原則,每家企業申請補貼資金上限為500萬元。
3.補貼金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可以對超出部分的金額一并提出候補申請。全市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先發放限額內的補貼申請,如剩余資金大于或等于1億元,則剩余資金向候補企業發放。候補企業補發資金的公式為:申請企業候補申請資金占全市企業候補申請資金總額的比例×全市剩余資金總額。補發資金不超過候補申請金額。
(四)補貼企業和員工的界定
1.大型企業的行業劃分。
(1)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大型企業指的是: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以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行業劃分標準,納入我市統計部門2019年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批發零售業統計范圍,且在企業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或在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能體現相應經營內容的大型企業。具體企業以納入市統計部門2019年相應行業統計范圍的名單為準。
(2)文化旅游行業大型企業指的是: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以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行業劃分標準,納入我市統計部門2019年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統計范圍,且在企業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或在有關部門頒發的許可證能體現相應經營內容的大型企業。具體企業以納入市統計部門2019年相應行業統計范圍的名單為準。
(3)外貿行業大型企業指的是:2019年開展進出口業務,且在本市形成進出口數據的大型企業。企業進出口數據以海關部門提供給市商務部門的數據為準。
2.大中小微企業劃分。
大型企業指的是符合《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納入我市統計部門2019年大型企業統計范圍的企業,其他企業統一劃分為中小微企業。大型企業以納入市統計部門2019年大企業統計范圍的名單為準。
3.停工停業中小微企業的認定。
企業當期增值稅指標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業,可認定為停工停業企業。增值稅指標計算標準為企業當期增值稅全部銷售額之和。一般納稅人當月增值稅指標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當季增值稅指標同比下降70%及以上的,當月、當季可認定為停工停業企業。企業2019年和2020年1-9月的增值稅銷售額數據,以本通知印發之日前(不含當日)企業在我市稅務機關申報數據為準。
(四)辦理程序
2020年12月28日前,企業可以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以下簡稱網上服務系統),向商事登記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申請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參照《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20〕12號)第十三條規定程序審核辦理,補貼資金撥入企業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具體程序如下:
1.受理。符合申請資格和規定要求的,區人力資源部門應于3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請資格和規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2.審核。區人力資源部門應于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特殊情況需進一步核實確認的,申請人應予以配合協助。審核通過的,進入公示環節。審核不通過的,不予補貼并告知企業。
3.公示。區人力資源部門每月按批次對上月已審核通過的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經過調查不符合補貼條件的,不予補貼并告知企業;公示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進入支付環節。
4.支付。公示通過后次月月底前,區人力資源部門按規定程序將補貼資金撥入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
(五)申請材料
申請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應根據信息系統要求填報下列申請材料:
1.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企業按照系統提示填報相關信息后打印,并有單位負責人簽字。
2.開戶銀行核發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3.吸納異地困難人員的企業,需提供就業困難人員證明材料。
三、注意事項
(一)2020年度內,同一員工在同一企業已享受崗前培訓補貼或適崗培訓補貼的,也可以按規定享受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已享受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的,也可以按規定享受崗前培訓補貼和適崗培訓補貼。
(二)2020年度內,同一企業不得重復享受《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20〕12號)的“以工代訓”補貼和38號文規定的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
(三)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的監督與管理按照《深圳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辦法》(深人社規〔2020〕12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