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殘疾人在崗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對區戶籍在崗就業殘疾人的援助力度,建立激勵區戶籍殘疾人上崗就業的長效機制,根據省、市、區有關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區殘疾人在崗就業補貼實行自愿申請原則,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具有龍華區戶籍。
2.持有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第二代)。
3.在法定年齡內,當前在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或經區殘聯認定的其他用人單位實現在崗就業的。自主、委托安置就業、、輔助性就業等其他非正規在崗就業形式的除外。
4.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效勞動合同,且連續在崗就業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二、補貼標準
自本辦法公布之日起,對符合上述申請條件殘疾人,在連續在崗就業滿三個月后,按在崗就業的實際月份予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補貼;不足整月,但實際在崗就業時間超過十五天(含十五天),該月給予500元補貼;因工作變動造成就業時間中斷超過一個月的,需重新計算補貼起始時間,且該月不予補貼。
三、申請流程
(一)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由殘疾人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工作站提出補貼申請,同時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1.申請人填寫《龍華區殘疾人在崗就業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的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
3.申請人近一年繳交社會保險費清單;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需經辦人簽名);
5.用人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需蓋用人單位公章及提供聯系人聯系方式);
6.申請人近6個月的《工資簽收表》復印件(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7.申請人本人簽名確認的銀行卡復印件(需經辦人簽名)。
社區工作站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匯總申請材料報街道殘聯審核。
(二)街道殘聯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匯總申請材料報區殘聯審核。
(三)區殘聯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程序,并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名單反饋至各街道殘聯,由街道殘聯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于審核不通過的,應及時向申請人或監護人說明原因并將申請資料退回。
(四)對于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區殘聯將根據各街道殘聯提交的《龍華區殘疾人在崗就業補貼匯總表》確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為補貼發放對象,由區民政局將補貼費用直接發放至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個人賬戶。
(五)殘疾人在崗就業補貼申請時間為每年1月份和7月份,本年1月份申請審批上一年7-12月份補貼,本年7月份申請審批本年1-6月份補貼。
四、經費保障 殘疾人在崗就業補貼經費來源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五、監督管理
1.各級負責審核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審核各項審批材料,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對審批過程中玩忽職守、違反審批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并予以處理。
2.區民政局、財政局和各級殘聯應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由資金撥付部門負責追回資金,并上繳國庫。
3.虛假申請補貼的申請人將被取消申請資格,并且一年之內不得再申請該項補貼。 六、本辦法由區民政局(殘聯)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龍華新區殘疾人在崗就業補貼暫行辦法》深龍華社〔2015〕113號相關規定不再執行。
龍華區殘疾人在崗就業補貼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TE44030944311250346440569128000#matters-part4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53959979Q4440569128000
提示:龍華區殘障者自己名下有公司企業、有社會組織、有民辦非企業且是法人、股東的不能申領該補貼。
咨詢電話:0755-2333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