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熱點問題解答
1.今年我市用人單位應在何時向哪個部門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答:根據《市殘疾人聯合會?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深圳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管職責劃轉的公告》(深殘聯發(fā)〔2020〕7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我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當年征收上一年度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的時間一般為8月至10月。今年受新冠疫情影響,所屬期為2019年度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年審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自2020年11月1日起由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因此,今年我市用人單位應自11月1日起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所屬期為2019年度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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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今年我市用人單位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答:今年用人單位可以采取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稅務部門將在9月-10月組織用人單位開展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申報繳費,并為繳費人提供申報免填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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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劃轉至稅務部門征管后,我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是否有變化?
答:根據《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深圳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管職責劃轉的公告》(深殘聯發(fā)〔2020〕7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我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劃轉后的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以及年審申報等仍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因此,我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管后,其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仍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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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是什么?
答:關于我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征收范圍、對象和標準,詳情請咨詢深圳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咨詢電話:82788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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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劃轉至稅務部門征管后,今年我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申報繳納期限什么時候截止?
答:今年我市用人單位應在11月1日至12月15日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所屬期為2019年度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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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汕特別合作區(qū)的用人單位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是否按照本次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劃轉公告執(zhí)行?
答:《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深圳市財政局?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深圳市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管職責劃轉的公告》(深殘聯發(fā)〔2020〕7號)暫不涉及深汕特別合作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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