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號:深人社規〔2011〕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人才引進工作,大力引進優秀人才,促進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關于引進國內人才來深工作的若干規定》(深府〔2002〕5號)、《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關于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深發〔2006〕1號)、《關于加強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深發〔2008〕10號)和《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深的若干規定》(深府〔2000〕70號),以及國家、廣東省和我市有關干部調配的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現予發布,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深圳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人才引進工作,大力引進優秀人才,促進城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關于引進國內人才來深工作的若干規定》(深府〔2002〕5號)、《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關于實施自主創新戰略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深發〔2006〕1號)、《關于加強高層次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深發〔2008〕10號)和《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的若干規定》(深府〔2000〕70號),以及國家、廣東省和本市有關干部調配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引進人才是指從市外調入符合干部調配規定的國內在職人員(以下簡稱調干)和接收留學人員。
本辦法所稱留學人員是指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出國(境)留學生,或在國內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的訪問學者和進修人員。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主管本市引進人才工作,負責辦理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人事立戶登記的用人單位申請的調干業務、以個人身份申請的調干業務和接收留學人員業務。
區(含新區)主管人力資源的部門(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指導下辦理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事立戶登記的用人單位申請的調干業務。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需求情況,結合人才存量、結構、需求,定期制定并發布深圳市人才引進專業分類目錄。
第五條 年度引進人才數量根據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執行情況實行總量調控。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本市產業發展狀況、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以及擬引進人員的程度、技術技能水平、市場認可程度等綜合要素對人才引進擇優審批,優先滿足本市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扶持產業及其他鼓勵發展產業的人才引進需求。
第二章 立戶登記
第六條 用人單位引進人才應辦理人事立戶登記。
第七條 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批準成立且正常運作的各類法人機構或具有用人自主權的其他組織均可以申辦人事立戶登記。
第八條 中央及各省駐深單位和企業、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或市國資局直屬企業的人事立戶登記手續,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區直機關和事業單位或區屬國有企業的人事立戶登記手續,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其他用人單位可自主選擇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事立戶登記,但不得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時辦理人事立戶登記。
第九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于材料齊全且符合立戶條件的,分項核準其業務辦理權限,并發放《人事立戶登記證》。
第十條 已辦理人事立戶登記的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發生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人事立戶登記信息變更手續。
第三章 人才引進條件
第十一條 擬引進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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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眢w狀況能夠勝任正常工作;
(三)具備與工作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有關的規定;
?。ㄎ澹┍救思芭渑季磪⒓訃医沟慕M織及其活動;
(六)不屬于正在接受監察、紀檢、司法部門調查的人員,被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者仍處于處分期內的人員。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申請引進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核準方式予以辦理:
(一)兩院院士;
?。ǘ┫硎車鴦赵禾厥饨蛸N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
(三)廣東省和國家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ㄋ模┙浭腥肆Y源保障部門認定并在任期內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專業人才),且不超過其對應的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標準規定的最高年齡的;
(五)具有經全國統考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廣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準認定有效的省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六)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年齡在48周歲以下的;
(七)獲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ò耍┚哂斜究埔陨蠈W歷和學士以上學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九)留學人員直接來深創業、工作,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十)本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300萬元以上的;
?。ㄊ唬┍臼幸婪ǖ怯涀詡€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累計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人民幣60萬元以上的;
?。ㄊ┰诒臼?object>就業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人民幣24萬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
?。ㄊ模┙洷臼熊姽俎D業安置管理部門批準隨軍的現役軍人家屬。
本條第(十)項至第(十三)項所規定人員,須最近連續3年以上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納稅額超過以上規定納稅額一倍以上的,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本條第(一)項至第(九)項屬技術技能引進入戶條件,第(十)項至第(十三)項屬投資納稅引進入戶條件,第(十四)項屬政策性引進入戶條件。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申請引進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本市年度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執行情況按照審批方式予以辦理:
?。ㄒ唬┚哂斜究埔陨蠈W歷,以及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廣東省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準認定有效的省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ǘ┚哂斜究埔陨蠈W歷,持有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公布目錄范圍內的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ㄈ┚哂斜究埔陨蠈W歷,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費累計2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ㄋ模┚哂写髮W歷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ㄎ澹┚哂写髮W歷,持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哂写髮W歷,所學專業為本市重點引進專業,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2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
?。ㄆ撸┚哂写髮W歷,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
(八)現在本市注冊登記的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職務,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ň牛┍臼幸婪ǖ怯涀云髽I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150萬元以上的;
?。ㄊ┍臼幸婪ǖ怯涀詡€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累計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
(十一)在本市就業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人民幣12萬元以上的;
?。ㄊ┰诒臼幸婪ǖ怯涀詡€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15萬元以上的。
本條第(九)項至第(十二)項所規定人員,須最近連續3年以上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本條第(一)項至第(八)項屬技術技能引進入戶條件,第(九)項至第(十二)項屬投資納稅引進入戶條件。
第十四條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單位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請引進,但擬引進人員的實際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本市年度人口機械增長計劃執行情況,按照分居時間長者、學歷高者、技能高者依次優先的原則擇優審批。
第十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個人身份申辦引進,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核準方式予以辦理:
?。ㄒ唬┍巨k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
(二)具有博士學位,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ㄈ┰趪ň常┩鈱W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從海外直接來深創業、工作的出國(境)留學生,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
?。ㄋ模┚哂腥罩破胀ǜ叩冉逃芯可鷮W歷和碩士學位,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1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所學專業為本市重點引進專業,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2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哂腥罩破胀ǜ叩冉逃究埔陨蠈W歷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2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ㄆ撸┚哂腥罩破胀ǜ叩冉逃究埔陨蠈W歷,持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2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ò耍┚哂腥罩破胀ǜ叩冉逃髮W歷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3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持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在本市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3年以上,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
?。ㄊ┓媳巨k法第十二條規定投資納稅引進入戶條件的。
前款第(一)項至第(九)項屬技術技能引進入戶條件,第(十)項屬投資納稅引進入戶條件。
第十六條 符合技術技能引進入戶條件的人員現已在本市工作的,在扣除其本人在本市依法實際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后,其引進年齡未超過本辦法規定相應年齡的,可以申報引進,但對于申報條件規定年齡須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其申報引進時的實際年齡不得超過50周歲。
技術技能引進入戶條件要求具備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一定年限的擬引進人員,應同時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一年以上。
第十七條 擬引進人員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應當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應按規定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
第四章 辦理程序
第十八條 已辦理人事立戶登記的用人單位申請引進人才,應申報本單位人才統計信息及年度人才引進計劃,向其人事行政關系所在單位商洽調取檔案,并在網上申報擬引進人員信息。
按國家有關規定無干部人事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須委托本市認可的機構辦理商調人事檔案等相關手續。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須由相關部門出具審核意見的,須經相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網上申報。
以家屬隨軍形式引進的,須先經市軍官轉業安置管理部門批準后,再進行網上申報。
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投資納稅引進入戶條件申報的,須先經市公安部門審查合格后,再進行網上申報。
第十九條 以個人身份申請人才引進的,應當與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人事代理協議,委托其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委托人人事行政關系所在單位商洽轉遞人事檔案,并在網上申報擬引進人員信息。
第二十條 已完成網上信息申報的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間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區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第二十一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報材料后,根據不同情形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ㄒ唬┥陥蟛牧淆R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接收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且無法當場補正的,退回申報材料,并注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二十二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書面申報材料之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申報材料后發現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按照告知要求補交申報材料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補交申報材料,受理之日從接收補交申報材料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審核擬引進人員的申報材料。
擬引進人員的身份、行政職務等,以其人事檔案記載為準。凡檔案從原工作單位發出后錄(聘)用的身份、提拔的行政職務等,不得作為引進條件。
擬引進人員取得的省外專業技術資格,以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準認定的結果為準。
擬引進人員取得的市外職業資格證書,需通過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證。
第二十四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調入或接收的決定。
對于情況特殊的,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對人才引進申請作出同意決定的,由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領取相關函件,并轉交擬引進人員。
擬引進人員可憑相關函件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戶籍遷入等手續。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作出不同意引進決定的,應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第五章 引進人才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全市人才引進工作,并對各區人力資源部門人才引進業務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已辦理人事立戶登記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其辦理人才引進業務直至該情形終止:
?。ㄒ唬┪窗匆幎ㄞk理注冊、登記、年檢或備案等手續的;
?。ǘ┗拘畔l生變更未及時申報的;
?。ㄈ┱谏暾埰飘a的;
?。ㄋ模┯馄谖瓷陥笠M人才計劃和人才統計信息的;
?。ㄎ澹┪匆婪{稅的;
?。┯袊乐剡`反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
?。ㄆ撸┯衅渌`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難以正常開展人事管理活動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確保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在引進人才報批過程中實行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人事負責人和單位經辦人共同簽字負責制,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本單位的人才引進業務。
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其辦理人才引進業務2年,將其行為記入深圳市企業征信系統,并根據具體情況建議用人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經辦人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ㄒ唬┯萌藛挝粸榉潜締挝蝗藛T辦理人才引進的;
?。ǘ┎痪哂写碣Y質的機構以代理方式辦理人才引進的;
?。ㄈ﹤卧?、變造或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ㄋ模┎缓藢嵣陥蟛牧显斐刹涣己蠊?;
?。ㄎ澹┯行匈V、受賄或者索賄情形的;
?。┯衅渌`法犯罪行為的。
第二十九條 擬引進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引進手續,將其行為記入深圳市個人誠信征信系統,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引進申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ㄒ唬┨峁┨摷俨牧系模?/span>
?。ǘ┰诼殬I技能鑒定、職稱評審等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的;
(三)有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
第三十條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引進人才審核工作中實行經辦人簽字負責制,簽字人為直接責任人。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的,經查實后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引進人員的18周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齡在20周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以及出國(境)留學人員配偶可一同隨遷。
第三十二條 辦理人事立戶登記和人才引進所需提交的申報材料,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szhrss.gov.cn)“人力資源引進”欄目公布。
第三十三條 機關、事業單位從市外錄(聘)用工作人員需要辦理入戶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市委、市政府對高層次專業人才、博士后及其配偶的引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以下”不包含本數,“以上”均包含本數。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0年4月20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深圳市引進人才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0〕4號)同時廢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