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發〔2013〕66號
各有關單位:
我市2013年人才引進工作定于2013年5月15日正式啟動,全年度工作日辦理。為做好本年度人才引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業務類別
我市人才引進工作主要指:根據《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2]3號),辦理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根據《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深府辦函[2013]37號)、《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深人社規[2013]5號),辦理市外人才引進(包括調入市外干部、招調工人、引進留學回國人員)。
引進留學回國人員立戶登記和權屬劃分、申辦模式和辦理流程等另見《留學回國人員引進業務辦理指南》。
本文以下所述事項均指辦理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調入市外干部和招調工人等。
二、關于立戶登記和權屬劃分事項
(一)關于立戶登記。
用人單位辦理人才引進業務須先辦理人才引進立戶登記。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批準成立且正常運作的各類法人機構和具有用人自主權的其他組織均可以申辦人才引進立戶登記。
上年度已完成立戶登記的用人單位只需登陸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刷新本單位信息,辦理年度業務初始化。
(二)關于權屬劃分。
國家、省駐深單位或企業、市國資部門直管企業申請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區屬國有企業申請人才引進業務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其他用人單位可自主選擇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業務,但須與其辦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業務的受理部門保持一致,且不得同時在市、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才引進業務。
以個人身份申請辦理的人才引進業務,市屬機構代理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辦理;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代理的,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三、關于業務申辦模式和辦理流程
(一)關于業務申辦模式。
擬引進人員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以個人申辦的方式委托具有人才引進代理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人才引進申請。
已進行人才引進立戶登記的用人單位可獨立申報人才引進業務,也可委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可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申報業務。委托代理機構申報的人才引進業務,申報材料由受托代理機構統一報送到用人單位所屬的業務審批部門。
如在辦理過程中須商調檔案的,具有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可自行辦理商調手續,無檔案保管權的用人單位須委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可的有檔案保管權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辦理商調手續并報送材料。
用人單位選擇一家代理機構并確定代理關系后,業務年度不得更換代理機構。
(二)關于人才引進業務辦理流程。
1.辦理畢業生接收。
(1)網上申報擬引進人員信息。
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www.szhrss.gov.cn)“網上辦事”欄目“網上申報系統”中鏈接人才引進測評和申報系統(畢業生、人才引進), 用人單位立戶登記后,可申報本單位擬引進人員信息;個人也可注冊后,填入個人信息,系統自動測評是否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的條件,符合條件的提交用人單位或代理機構申辦。
(2)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系統已成功提交畢業生信息的單位須及時按規定向人才引進業務審批機關提交書面材料。畢業生接收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受理書面材料,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業務的用人單位或代理機構,其畢業生申報材料須經由區人力資源部門報送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受理。
(3)畢業生報到。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畢業生須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畢業生接收單位立戶在各區人力資源部門的,畢業生須到在接收單位立戶所在區人力資源部門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畢業生報到手續。
報到地址詳見:《高等院校畢業生接收函》下方備注3報到地點。
2.市外人才引進(市外調入干部和招調工人)。
(1)網上申報擬引進人員信息。
市外人才引進業務根據擬引進人員的身份,按調干、調工、招工方式區別辦理招調手續。擬引進人員及呈報單位在網上成功提交信息前,應核實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再準確選擇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如有人事檔案的須同時辦理檔案商調手續。
網上申報信息方式參見畢業生接收業務的“網上申報擬引進人員信息”。
(2)預審及公示。
擬引進人員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將分批對其網上申報信息進行公示,公示通過的,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代理機構方可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或各區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擬引進人員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信息成功提交后,無須公示,用人單位直接根據系統提示打印材料清單及相關表格,并按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
(3)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呈報單位須及時按規定向人才引進業務審批機關提交書面材料。
申報辦理調干或調工的,需同時報送人事檔案。
四、注意事項
各有關單位申辦各項人才引進業務應嚴格執行我市2013年人才引進的有關規定,并注意以下事項。
(一)關于人才引進業務系統自動比對的信息項。
2013年人才引進業務系統自動比對申請人的守法信息及在我市的居住證信息、繳交社會保險信息、征信報告信息、體檢結論信息、房產信息、職業資格證書信息、納稅信息、獻血信息、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信息。
申請人無需提交守法證明、居住證、在深繳交清單、個人征信報告及體檢報告紙質材料。
其它系統已自動比對的信息項目需提交復印件。
(二)關于信息修改。
辦理調入市外干部和招調工人的,呈報單位和申請人在預審公示通過后修改非關鍵信息(不含呈報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房產信息,),且擬修改的已公示人員信息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滿60天。修改后積分分值仍達到100分的,不需重新公示,系統提交成功后即可打印呈報表格。呈報單位按表格要求簽字蓋章,無須回戶籍地重新蓋章。
如修改呈報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房產信息,或修改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滿60天的已公示人員信息,系統成功提交后須再次納入公示。呈報單位按表格要求簽字蓋章,且須回戶籍地重新蓋章。
(三)關于人才引進積分指標項。
1.關于單位申辦積分
在呈報單位最近連續繳納工傷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加10分。
2.關于技工學校學歷積分
積分學歷為中級技工學校學歷的,需持有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積分學歷為高級技工學校學歷的,需同時持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非在深考試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鑒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3.關于房產積分
積分房產屬多人共有產權的,產權人積分按本人(含配偶)所占產權比例計算。
4.關于職業資格積分
獲得兩個以上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模塊的合格證書方可按相應職業資格等級積分。兩個模塊的合格證書均為中級職業資格或一個為中級、另一個為高級的,按中級職業資格積分;兩個模塊的合格證書均為高級職業資格的,按高級職業資格積分;多于兩個模塊的不予重復計分。
(四)關于業務指引及信息查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從市局業務角度制訂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對申報材料和業務流程等事項作出明確指引,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辦理業務。我局將在官方網站(www.szhrss.gov.cn)“人才引進”欄目發布本年度各項人才引進政策及詳細的業務指南,供呈報單位和個人查閱;也將編發人才引進業務辦事指南資料并向社會發放;辦事人員亦可直接到市、區行政服務大廳辦事窗口咨詢,或撥打電話12333、82108904進行查詢。
(五)關于人才引進工作紀律。
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擬引進人員須確保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行為的,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該用人單位或服務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5年內均不得辦理人才引進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擬引進人員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該申請人員5年內不得申辦人才引進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