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遷戶人員計劃生育證明管理的通知
各區人口計生局、光明新區社會事務辦:
根據市政府“1+5”文件和市委辦公廳《關于加強招調入戶和隨遷人口入戶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辦〔2008〕22號)要求,自2008年起,我市將進一步加強遷戶人員管理工作。人口計生部門要落實部門職責,做好遷戶人員計劃生育管理銜接工作,嚴把計生證明關。為規范遷戶人員計劃生育證明管理,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起,凡是已懷孕或生育的技術技能遷戶、投資納稅遷戶人員在辦理招調遷戶手續時,需持有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性遷戶的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出具按深圳市人口計生局《關于規范計劃生育證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計生規〔2007〕1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
二、“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
(一)遷戶人員屬一孩懷孕或已生育一孩
1、所需材料
①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和戶口注銷證明。
②全家戶口本。
③一孩生育證明(無證的,由遷戶人員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在其“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中說明無證原因)。
④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無證的,由遷戶人員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在其“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中說明無證原因)。懷孕遷戶人員無需提供該項證明。
⑤擬招調員工計劃生育情況調查表。
⑥人事、部門的預審信息。屬招調工的直接在市勞動社會保障局網下載預審信息,屬調干的直接在市人事局網下載人才引進(錄用)呈報表。
⑦節育證明。49周歲以下的已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查環查孕證明。
⑧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
遷戶人員夫妻雙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現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參照上述生育一孩情況提供材料。
2、辦理部門
遷戶人員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
3、辦理程序
遷戶人員持1項規定材料到街道計生工作機構遞交申請,工作人員核實原件后留復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請,如對材料真實性有疑問的,可留原件作進一步核實。
4、辦理時限及結果
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的,應即時辦理。如需進一步核實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并自申請人提交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對材料有疑問需再延長時間的,應報街道計生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
對符合政策生育的調動人員,出具“計劃生育證明”。對不符合計劃生育法規超生、提供虛假材料、拒不按核實部門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核實部門調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計劃生育證明。
(二)遷戶人員屬二孩懷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雙胞胎或多胞胎生育)
該類人員憑人事、勞動部門的預審信息到相關人口計生部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辦理程序按深圳市人口計生局《關于規范計劃生育證明管理的通知》(深人口計生規〔2007〕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深圳市人口計生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