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資源局業(yè)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書面呈報材料(調干及調工審核人事檔案)進行審核,對于材料真實、準確、齊全、形式符合規(guī)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填報準確,分值核算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受理書面申報材料,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對于分值核算后未達到100分且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對于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辦理方式(調干、調工、招工)填寫不準確的,當場告知需要更正的內容并退回申報材料,代理機構按照要求更正相關材料后可再次報送市人力資源局,業(yè)務受理窗口工作人員經審核給予受理的,則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
對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不再受理申報材料。
對于更正信息后其申報年齡超出《辦法》規(guī)定最高年齡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提供虛假或偽造申報材料的,扣留相關材料,并根據(jù)《辦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條及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