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積金〔2011〕4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規定,現就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及匯補繳住房公積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單位辦理了繳存登記和專辦員注冊登記后,應在二十日內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并應當按時、逐月、足額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
二、未按前述規定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和匯繳、補繳住房公積金業務的,我中心將按照《條例》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條和《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開展催建催繳及執法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