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公積金〔2011〕37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職工:
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現就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執行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二、單位應當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設定繳存基數。
三、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嚴格遵守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關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四、對于經職工投訴或我中心檢查后發現的單位違規設定繳存基數的行為,我中心將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