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以下人才已經有關職能部門認定或審核,可直接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一)兩院院士;
(二)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
(三)廣東省和國家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四)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并在任期內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且不超過其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的最高年齡;
(五)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且不超過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的最高年齡;
(六)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且年齡不超過48周歲的留學回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