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市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19日
深圳市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市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以下簡稱金融卡)工作,擴展社會保障卡應用領域,促進金融服務民生,方便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務,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便民利民為宗旨,建立健全與金融社保卡相適應的服務體系與運行管理機制,進一步深化金融社保卡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應用,積極拓展金融社保卡在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實現“一卡多用、全市通用”,并為全國社會保障卡聯網應用打下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堅持以人為本,方便參保人員使用金融社保卡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以及各類公共服務業務、金融業務。兼顧各方利益,充分調動各方參與建設應用金融社保卡的積極性。
(二)資源共享,一卡多用。金融社保卡要著眼未來政府其他公共服務領域應用的需要,預留接口,逐步實現一卡多用。采用的技術要具有先進性、開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通過建設金融社保卡,整合各有關業務對智能卡的需求,拓展金融社保卡的應用范圍,實現各類應用系統集成,集約建設、協同運行。
(三)精心組織,平穩過渡。有計劃、有步驟、平穩有序地開展實施工作,最終實現以單一芯片同時支持社會保障應用和金融應用的金融社保卡應用模式。在過渡期內,現有深圳市社會保障卡(包括IC卡、磁條卡)可繼續使用,個人在申領金融社保卡并激活后,其原有深圳市社會保障卡(包括IC卡、磁條卡)同時作廢。
三、主要任務
(一)制定技術標準。按照《社會保障(個人)卡規范》、《中國金融集成電路(IC)卡規范》等標準,在技術許可和遵循統一標準的情況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金融社保卡技術方案,并向人力資源保障部、廣東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申請發行注冊金融社保卡。
(二)制定金融社保卡管理制度。根據《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7號)和《通知》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我市金融社保卡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終端安全控制卡管理辦法等,明確金融社保卡管理的機制體制、業務流程和具體要求。
(三)建設社會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統。依托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數據中心、業務專網和金融機構受理網絡,在現有社保卡管理系統基礎上,開發金融社保卡管理信息系統。具體包含:
1.數據采集驗證子系統。依托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數據中心,通過聯網進行數據采集和身份驗證,完善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登記,建立金融社保卡數據資源庫。
2.制發卡子系統。實現社會保障卡的制卡、注銷、查詢、卡業務指標擴充、數據結構修改、卡終端管理及密鑰管理、用戶身份認證和卡數據在線加密傳輸等功能。
3.管理應用子系統。開發金融社保卡管理應用系統,實現與市政府有關部門、合作銀行、卡供應商之間的信息交換等業務應用功能。實現我市金融社保卡管理系統與人力資源保障部、廣東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相關信息系統之間的對接。
(四)制作發放金融社保卡。嚴格執行國家、廣東省社會保障卡標準規范,統一制作金融社保卡,委托合作銀行受理及發放。金融社保卡的生產商、卡服務商及合作銀行以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中標合作銀行不設數量限制。
(五)推進金融社保卡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應用。在優化完善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數據中心的基礎上,對全市社會保險、保障、等有關業務應用系統實行系統改造和接口開發,實現與金融社保卡管理系統對接;更換、部署金融社保卡讀卡終端,通過窗口、自助終端、互聯網等渠道,為參保人員提供信息查詢、社保待遇支付及社保費用繳納、公共、、鑒定、人才服務以及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公共服務。
(六)開展金融特色服務。在借記應用的基礎上強化金融賬戶的用卡安全,開發專有的金融增值服務,為參保人員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支付服務。
(七)積極拓展金融社保卡在其他領域的應用。市政府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改造信息系統或建立數據接口,整合集成面向公眾服務的各類應用系統,逐步完善用卡環境,建立健全面向全市的金融社保卡應用服務體系。
四、實施步驟
(一)2013年9月底前,完成編制總體規劃、制定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組織技術培訓;完成金融社保卡合作銀行、生產制作商的招標工作。升級社保卡管理信息系統,滿足發放金融社保卡的基本需要。
(二)2013年10月,開展金融社保卡發放試點;2013年12月,現有深圳市社會保障卡停發,正式發行金融社保卡。
(三)2014年1月前,完善金融社保卡管理系統,實現金融社保卡在保險、金融支付和公共就業服務等領域的應用。
(四)2015年12月前,實現金融社保卡全面換發,完善用卡環境,金融社保卡在民政、衛生、等領域的應用得到實質性推進。
五、工作措施
(一)強化工作落實。市人力資源保障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要強化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配合,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有序推進。
1.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合作銀行按照各自業務職責,分別承擔金融社保卡中社保應用與金融應用的管理責任,并建立溝通機制,通過業務管理系統互聯、數據交換等方式,促進服務體系的銜接,實現管理服務各環節聯動。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負責協調合作銀行,做好監管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經貿信息委、財政委等部門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支持金融社保卡項目建設。
3.市衛生人口計生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建設局等部門負責金融社保卡在其業務領域內的應用。
(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按照“政府推動、市場運作、互利互惠”的原則,保障金融社保卡系統建設和制發卡的各項資金投入。金融社保卡工本費(含制卡費、服務費、社保功能初始化費等)按照《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社會保障(IC)卡收費問題的通知》(粵勞社〔2003〕169號)規定的標準收取。金融社保卡發行籌集的信息化建設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市財政委設立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并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安排支出。信息化項目的所有權、使用權均歸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所建項目維護期滿后,如需后續維護的,所需費用按規定納入我市電子政務運行維護范疇,由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在部門預算中申報。
(三)加強宣傳。各區(新區)、各有關部門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引導參保人積極使用金融社保卡,為順利推進金融社保卡應用營造良好的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