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在全市開展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引進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發〔2014〕54號
各區人力資源局、各新區組織人事局,各有關單位:
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我市開展了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引進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取得了良好成效,為企業引進和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加大我市技術技能人才的引進力度,根據《印發深圳市關于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深府辦函〔2013〕37號)有關規定,決定在全市開展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引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堅持“誰用人、誰評價”的原則,改革以政府主導的人才評價結果作為引進人才標準的單一模式,改革以學歷、職稱和技能等級條件作為人才素質評價的單一標準,將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納入引進范圍,建立健全以企業評價和市場評價為主體、以崗位能力為導向、以崗位績效為重點、注重崗位技能水平的企業技術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進一步拓寬人才引進渠道,為企業引進所需的技術技能人才創造條件。
二、引進對象和評價方式
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是指在企業技術技能崗位工作、經企業自主評定、具備相當于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工以上水平的技術技能人員。
企業可采取多種方式評價技術技能人才,根據其生產技術、工藝裝備和產品類型等不同要求,采取崗位績效考核、考評結合、業績評定、實操演練等方式,重點評價技術技能人才的制定技術方案、攻克技術難關、改進工藝流程、解決生產問題、完成工作任務、執行操作規程等能力。
三、企業及技術技能人才的資格條件
(一)企業的資格條件。
企業申請辦理引進其自主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以下簡稱自評人才),需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依法成立,正常經營且連續納稅3年以上;近5年內無違反、法規情況,無不良誠信記錄;
2.屬我市支柱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傳統優勢產業等行業或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
3.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在崗員工達100人以上;
4.具有規范的公司章程、員工管理制度;已建立完善的體現技術技能人才職業通道的崗位等級、考核評價和薪酬晉升等制度;
5.具備自主考核評價技術技能人才的場地、設備、評價手段、人員保障措施等;
6.已辦理人才引進立戶登記;
7.符合其它人才引進相關規定的要求。
(二)企業自評人才的資格條件。
申請引進企業自主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條件;
2.在現企業累計繳納社會1年以上(以正常繳費年限計算,不含補繳年限);
3.在企業技術技能崗位工作3年以上,且在現企業的現技術技能崗位工作1年以上;
4.經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等級相當于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工以上水平;屬特種作業人員的,需符合國家關于特種作業的相關規定。
四、辦理程序
企業引進自評人才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企業提出申請。
1.企業首次辦理自評人才的引進,須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申請資格審核,并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認定并告知理由;符合條件的給予認定。
企業在試點工作期間已取得自評人才業務辦理資格的,無需再申請企業資格認定。
2.企業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提交擬引進的自評人才的申請材料,說明其技術技能等級、工作水平、崗位業績、職業道德等情況。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自評人才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認定并告知理由;符合條件的給予認定。
(二)人員公示。
經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審核后,符合條件的自評人才名單及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予以公示。公示有異議的,經查證屬實,取消其資格。
(三)辦理入戶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引進人員獲得與其技術技能等級相對應的人才引進積分。擬引進人才各項積分達到人才引進核準分值(100分)的,按現行的人才引進申報流程,以單位申報方式辦理人才引進、工作關系和檔案轉接、戶籍遷入等手續。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引進入戶工作,是改革創新人才評價和引進工作的一項有益嘗試,是促進異地務工人員盡快融入深圳、扎根深圳,加強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有力舉措。各有關單位要學習領會有關措施,將其作為吸引和留住企業技術技能人才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市人力資源保障局負責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引進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組織實施,各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協助配合。市、區(新區)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做好企業評定的技術技能人才引進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工作。
(三)嚴格督管。企業及自評人才在辦理人才引進業務中,需嚴格遵守《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規定。對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將按照《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規定分別取消業務辦理資格和入戶資格,記入本市人才引進征信系統,五年內不得辦理人才引進業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執行時間。自2014年7月20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