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人才引進申報:符合當年度在職人才引進申報的人員,可辦理在職人才引進申報。具體參看當年度政策。
政策依據: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深府辦函[2013]37號)《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指標及分值表》(深人社規〔2013〕5號)
一、在職人才引進的條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且人才引進積分分值達到100分的,可以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2.身體健康;
3.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和繳納;
4.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5.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符合上款基本條件的第2、4、5項,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直接申請辦理人才引進手續:
1.兩院院士;
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
3.廣東省和國家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或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的項目主要完成人,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4.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并在任期內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且不超過其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的最高年齡;
5.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且不超過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的最高年齡;
6.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且年齡不超過48周歲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根據我市戶籍遷入規定,以下人員申請人才引進年齡上限可放寬:
1.具有經全國統考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廣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的省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放寬到50周歲以下;
2.本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300萬元以上的,放寬到50周歲以下;
3.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累計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人民幣60萬元以上的,放寬到50周歲以下;
4.在本市的個人,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人民幣24萬元以上的,放寬到50周歲以下;
5.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納稅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放寬到50周歲以下;
本款第2至5項所規定人員,須在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納稅額超過以上規定納稅額一倍以上的,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四)市政府對高層次專業人才及其配偶、獲得特殊獎項或表彰人員、投資納稅人員、隨軍家屬、機關事業單位或駐深單位人員等引進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納入全國統一招生,統一派遣計劃的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符合核準條件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根據國家規定畢業后兩年內 )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畢業生接收。
業務選擇依據:最后一次學習經歷是全日制學習經歷,且畢業兩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深圳生源或者深圳院校畢業生,可放寬到四年,即畢業四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政策依據:《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2]3號)
畢業生接收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
2、符合《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3、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教養及違法犯罪記錄。
(二)符合上述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畢業生,可申請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普通高等學歷的;
2、本市院校畢業生;
3、本市生源畢業生。
重要提示:
1、符合上述接收條件的畢業生在擇業期內(根據國家規定畢業后兩年內 )未落實工作單位、未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其戶口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生源地,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的,可在我市申請辦理畢業生接收手續。
取得“深圳市畢業生接收函”的畢業生,須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到證》(以下簡稱:就業報到證)等相關材料到我市畢業生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詳見《2015年深圳市畢業生報到須知》詳見附件。
2、關于“農轉非”問題
原則上農業戶籍畢業生不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
根據國家、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辦理戶口問題相關規定,農業戶籍畢業生應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在深圳辦理畢業生接收的農業戶籍畢業生,系統填報信息時應填寫“非農業”,待取得畢業生接收函后,在戶籍地辦理“農轉非”。
如確認戶籍地有政策規定不予辦理畢業生“農轉非”手續的,系統填報信息時應填寫“農業”,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向發改部門申請辦理。
3、關于子女隨遷問題
根據我市子女隨遷政策規定,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申辦人才引進業務時申請子女隨遷:
(1)本人生育且撫養權歸屬本人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隨遷子女需與本人在同一戶口本上,且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等級資格且申請人與隨遷子女戶口性質一致的(同為城鎮戶籍或同為農業戶籍),可申請辦理異地隨遷。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況的。
(三)畢業生接收需提供如下資料:
1、推薦表原件加蓋學校(學院)公章和就業指導中心公章
2、成績表原件加蓋學校(學院)公章和就業指導中心公章
3、學歷證、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
5、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