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引進人才租房的申請對象是什么?
答:2015年1月1日后,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含新區、前海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租房補貼。但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租房補貼。
二、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補貼須符合什么條件?
答:新引進人才申請租房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學歷條件:本科以上學歷,以引進時的學歷為準;
(二)年齡條件:應屆畢業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應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
(三)發放條件:具有本市戶籍、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未正在租住市區兩級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過政府發放的人才租房補貼。續發時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累計在深繳滿三個月。
三、《辦法》要求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購房優惠政策。購房優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辦法》所稱購房優惠政策,包括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過購房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領軍人才因違法行為被終止發放購房補貼的,視為已享受購房優惠政策。
四、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標準如何?
答:本科6000元/人;碩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符合條件的,分2次發放,每次發放補貼標準的50%。
五、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有申請時限嗎?
答:有。新引進人才應在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引進審批文件簽發之日起1年內提出租房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六、新引進人才的引進審批文件是指什么?
答:引進審批文件按新引進人才的類型分別為: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以及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
七、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實行“無紙化”受理,申請人無需提交任何紙質材料。
八、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答:首發申請流程:
(一)注冊及申請。申請人登陸“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系統”注冊個人賬戶并提交申請。補貼系統將從各人才引進系統及系統提取個人信息并校驗。
(二)受理。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每季度的首個工作日匯總上一季度申請名單。
(三)審核。市人力資源部門將申請人員名單送市公安、市住建部門核查戶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況等信息。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審核首發申請,符合條件者列入公示名單;申請未通過審核且仍在引進一年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請。
(四)公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五)發放。公示通過后,租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因個人信息不準確導致撥付不成功的,將納入下一個發放周期。
續發申請流程:
(一)審核。首筆租房補貼發放半年后,系統自動提交續發申請,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按季度匯總名單,送市公安部門及市住建部門核查信息。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核查結果審核續發申請,符合發放條件者列入公示名單;不符合條件的,申請終止,申請人不得再次申請租房補貼。
(二)公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將擬發放人員名單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三)發放。公示通過后,租房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因個人信息不準確導致撥付不成功的,將納入下一個發放周期。
九、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需向哪個部門提出申請?
答:新引進人才需向辦理其人才引進手續的市、區人力資源部門遞交租房補貼申請。
十、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一般什么時候發放?
答:租房補貼每季度審核一次,補貼發放時間為申請審核通過的次季度。
十一、申請人若對審核結果有異議,需如何申訴或復議?
答:因其他職能部門核查結果導致審核不通過的,申請人需需到受理部門提交有效證明材料;不能提交有效證明材料的,申請人需到相關職能部門復核,并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1、對戶籍核查結果有異議:提供有效的戶籍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
2、對是否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核查結果有異議:提供市、區住建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原件)。
十二、新引進人才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騙取補貼的,應如何處理?
答: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職稱、人才認定文件、社會保險、戶籍、婚姻家庭、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者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辦法》規定的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的,由人力資源部門處3萬元罰款,并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在部門政府網站上向社會公示。人力資源部門將不良行為記錄提供給相關征信機構,相關征信機構應當依法將相關個人、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在征信記錄中作不良行為記錄。
十三、其它注意事項
(一)新引進人才不得重復享受租房補貼;
(二)新引進人才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補貼期間為人力資源部門首次發放租房補貼之日起1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