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門檻進一步降低了!從市住房和建設局獲悉,深圳將推出6項措施提高公積金使用效率,其中包括可貸額從余額12倍提高到14倍、明確提出深圳市戶籍職工在異地回深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等重要內容。
【措施一】一二套房應貸盡貸
根據昨日發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加快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應當切實做到應貸盡貸。對于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受公積金中心委托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商業銀行、深圳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當為職工方便快捷辦理公積金貸款創造條件。
【措施二】貸額從12倍變14倍
《通知》要求,調整公積金貸款(包括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計算標準。職工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由深圳市現行規定中的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2倍提高至14倍。深圳市現行規定中計算職工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仍為個人50萬元,家庭90萬元)的其他條件不變。
【措施三】異地就業納入貸款范圍
《通知》要求,擴大公積金貸款覆蓋范圍。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繳存時間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合并計算,本市戶籍職工在異地就業且繳存公積金,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業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按照深圳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措施四】加快商轉公辦理
《通知》要求,加快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應當適時調整商轉公貸款預約時間段的規定,讓更多已辦理商業銀行按揭貸款但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更早辦理商轉公貸款,以減輕職工的貸款利息負擔。
【措施五】縮短公積金貸款時限
《通知》還要求,繼續簡化手續,職工在深圳申請及辦理公積金貸款無需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險費、公證費、新房評估費和強制性機構擔保費。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應當自職工辦理抵押登記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積金貸款發放。
【措施六】商業銀行組合貸款
《通知》最后要求,加強公積金貸款服務質量管理。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繼續做好0755-12329服務熱線的咨詢、查詢等工作,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受公積金中心委托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商業銀行應當做好公積金組合貸款服務,確保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資金到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
現狀:
6.4萬家庭成功申請公積金貸款
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稱,《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深圳市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中有關規定和該《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為準。《通知》從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他表示,《通知》是基于深圳市公積金制度的實施現狀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特點研究提出的,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第一,相比其他城市,深圳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較為寬松,如提取政策已實現人人可提,且提取手續簡便;貸款業務已實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職工家庭應貸盡貸,且最高貸款額度(90萬元)已位于全國前列;2013年9月推出商轉公貸款業務,讓更多繳存職工享受到公積金貸款制度的優惠政策。
第二,深圳市公積金制度全面實施時間較短,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是按年度依次分批對外運行,各項業務存在時間差,特別是提取和貸款需求未得到充分釋放。
第三,從近年深圳市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辦理情況來看,深圳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量正呈現快速增長趨勢:
一方面,提取金額高速增長。2011年提取26.98億元,2012年提取71.6億元,2013年提取115.81億元,2014年提取162.34億元,截至2014年年底累計提取額達到376.73億元。隨著職工賬戶積累的增加及住房消費需求的擴大,未來提取金額仍將持續上升。
另一方面,貸款資金發放翻番增長。深圳市貸款業務于2012年9月上線,相比2013年83.56億元的貸款發放額,2014年發放貸款178.18億元,增長一倍有余。截至今年3月底,累計發放公積金貸款323.81億元,共有64000多個家庭享受到公積金購房低息貸款優惠。目前深圳市貸款業務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貸款資金發放正在持續增加,將有更多的繳存職工及其家庭受惠于公積金制度。
解讀:
調高貸款額倍數惠及面更廣
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講述了措施出臺的主要思路:
首先,按照三部委的148號文,要求各地實現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深圳市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沒有涵蓋異地貸款業務,借鑒目前國內部分已開展異地貸款的城市經驗和做法,結合深圳市人口結構等因素,《通知》明確提出深圳市戶籍職工在異地就業回深圳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其次,將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公式中的職工賬戶余額倍數從現行的12倍調高至14倍,能夠有效提高繳存職工的公積金平均貸款額度,對繳存職工的惠及面更廣。經測算,賬戶倍數提高后,繳存職工的平均貸款額度將有所增加。如小王和配偶賬戶余額共6萬元,按調整前的政策標準(12倍)只能申請到72萬元的可貸額度,政策調整后(14倍),小王和配偶可以申請到84萬元的貸款。
此外,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支持力度更大。當前,深圳繳存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普遍較低,通過提高可貸額度計算中的賬戶余額倍數,可以讓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較短時間內享受到更多的公積金貸款,這也符合公積金制度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具有一定傾斜政策的保障性特點。
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調整幅度相對可控,有利于控制流動性風險。職工賬戶余額隨著繳存年限的增長,賬戶余額越來越多,可申請到更高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對公積金資金的流動性要求更高。由于該《通知》并未同時涉及最高貸款額度的調整(深圳最高貸款額度90萬元目前位于全國前列),公積金資金流動性影響相對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