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繳存單位7月起應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中盛商務CNZSHR從市住建局獲悉,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本次調整后,應為201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另外,8月1日起,在異地繳存的戶籍職工,也可在深圳申請首套房。
市住建局日前發布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即不超過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54.25元×5倍)。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繳存基數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將自動調整為1808元。
同時,自2015年7月1日起,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市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單位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8月1日起,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深戶職工,也可在深圳申請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
市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擴大公積金貸款覆蓋范圍,自2015年8月1日起,非深圳戶籍職工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合并計算。
深圳戶籍職工在異地且繳存公積金,在本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業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按照深圳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這位負責人強調,符合上述條件的繳存職工,從8月1日起,無論是深戶或非深戶,仍需要滿足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及以上,才可在深圳按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