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轉公貸款的額度是如何核定的?
答: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4倍,并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高于單套住房的商轉公貸款最高額度。職工個人申請的,單套住房的商轉公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一并申請,且共同申請人符合《商轉公貸款規定》第四、五條要求的,單套住房的商轉公貸款最高額度為90萬元。
(二)不高于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余額。
(三)每月還貸額(即月供,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過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50%。有共同申請人且共同申請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繳存基數之和。
(四)不高于按貸款可貸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該貸款額度以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購房合同價作為該住房總價,按照國家規定的首付款比例確定貸款可貸比例后計算得出。
(五)申請人按照本規定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為抵押物擔保的,可貸額度不高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申請人按照本規定以權利憑證質押擔保的,可貸額度不高于權利憑證價值的90%。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申請人申請商轉公貸款當月前,已按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年且連續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計算的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可以提高10%,但應符合前款規定的其他要求。
最終商轉公可貸額度取以上最低值。